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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如何收?菏泽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作者: 姜培军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0-07-30 15:11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举办的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统一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分类制定,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和三类幼儿园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菏泽市属及牡丹区、菏泽市开发区和高新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菏泽市教育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经菏泽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住宿费标准,由菏泽市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菏泽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其他各县(区)所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区)所属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家长自愿原则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儿童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因儿童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累计在园时间不足4天(含4天)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量)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不退费。儿童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不退费。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幼儿园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退费。伙食费按儿童当月未进餐实际天数计退。

责任编辑:
荆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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