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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2023-12-0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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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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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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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条例》的立项、起草、修改、审议和内容等情况,我们举行本次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潘守康先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爱国先生,共同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菏新闻机构、市直新闻机构和各新闻网站的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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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首先请刘清晖主任介绍《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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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晖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支持!

下面,根据新闻发布会要求,我简要介绍一下制定该《条例》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条例》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城市“生命线”。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地下管线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规模日渐庞大,种类越来越复杂,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地下管线管理主要依据相关法规中涉及的内容和国务院、住建部的相关文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从地下管线的复杂性、专业性和统筹管理的整体性看,难以适应现实及长远的需要。为切实加强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现代化城市建设质量,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

今年年初,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共同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在对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其他地区相关条例的实施情况,梳理出条例框架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起草了条例(初稿)。6月21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后形成条例(草案)。6月29日和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立法过程中,先后召开了立法协调会、县区立法调研座谈会,并广泛征求了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员、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社会公众及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10月27日,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11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总体思路

条例共7章43条,内容涵盖立法目的、政府及部门职责、规划、建设、运行、法律责任等内容。

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地下管线管理内容和国务院、住建部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实际和需求,以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为核心目标,按照“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重点围绕理顺地下管线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解决马路“拉链”、提高档案信息归集率等突出问题,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完善、强化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保障、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力争使地下管线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坚持改革创新,体现前瞻性和全面性,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突出我市特色。 

三、关于《条例》的贯彻实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学习宣传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首要环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条例,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带头学好条例,开展多层次的培训,使相关执法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都能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领会立法宗旨和精神;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配合,为条例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相配套具体措施,完善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条例有效地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好。

朋友们,地下管线服务百姓,惠及民生,《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即将实施,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把《条例》宣传好、落实好,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百姓幸福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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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刘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吴爱国局长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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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国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背景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高效管理、安全运行,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菏泽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地下管线数量不断增加,其重要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

为适应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2006年,我局开展第一次管线普查,完成以老城区为主的162平方公里1730公里的地下管线普查,并同步搭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平台。2019年,我局启动了第二次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数管线覆盖范围从菏泽市建成区162平方公里增长至520平方公里,管线长度从1730公里增长至9250公里,管线种类由原来7类增长至29类。2018年建成了菏泽市地下管线系统管理系统,为城市地下管线的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城市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等奠定基础。

地下管线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市地下管线家底,对于规范地下管线管理,形成了良好的开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有效建设和正常运行,在充分吸取了我市多年来地下管线管理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在原《菏泽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出台了《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43条,分为总则、规划管理、运行管理、维护管理、信息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划管理程序和规划要求、建设程序、安全运行、废弃管线处理、信息建设和共享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条例》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维和信息管理的各个方面,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地下管线方面的管理职责,解决了过去管理职责不清、相关部门互相推诿的矛盾。规范了我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统筹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行为,保障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以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正常运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条例》的适用范围

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等线性市政工程配套的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下管线的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四、《条例》的亮点

一是《条例》从原来的“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上升至“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是从“部门规章”上升到“行政法规”,能够进一步提升法的效力,是一项更全面系统的、能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实施措施,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条例》设置的章节和条款,与新形势、新政策、新规定紧密衔接,进一步落实了国家“数字赋能”新要求,强化了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新举措。同时,《条例》从制定管线建设计划,到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竣工归档,都提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强化管理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为实现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条例》对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这是对已有的管线,对新建的要进行竣工测量,及时的更新信息,同时要求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保持地下管线数据的现势性。

五、《条例》的法律责任

《条例》法律责任综合运用了司法和行政等手段,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解决路面反复开挖、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促进城市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地下管线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同心协力,把涉及地下管线的各项事务做好,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人民城市建设助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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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吴局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请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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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城市建设中,“马路拉链”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市民生活和出行,请问《条例》在这一方面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刘清晖

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形成“马路拉链”,不仅影响交通出行,带来安全隐患,而且造成经济损失、资源浪费,破坏城市形象。为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结合根据上位法规定和实践需要,条例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划先行。地下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二是同步建设。地下管线应当与道路、桥梁、隧道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三是禁止随意开挖。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内,不得开挖建设地下管线。这将有效避免了道路建成后,再次开挖,导致马路拉链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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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记者

请问在地下管线施工中如何确保不会损坏其他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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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守康

《条例》明确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建立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无序开挖;在管线实施过程中,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等各个管理环节都在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了提前查询现状管线、开工前放验线、施工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竣工验收等具体措施,实现无缝隙衔接管理;对建设后管线提出依法归档、信息共享的管理要求,让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全方位监管和信息实时跟踪,保障地下管线安全,也是保障城市生命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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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记者

可以介绍一下目前我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吗?

吴爱国

2017年,我局对2006年建立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提升改造,开发了管线数据管理子系统、管线综合应用子系统、等11个子系统,并完成重点区域三维建模。并在2018年建成了菏泽市地下管线系统管理系统,为菏泽市的管网规划、市区管网改造、市政工程规划建设、城市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充分运用前期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我局组织开展了市建成区250平方千米地下空间及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以菏泽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为基底,升级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重点设计打造数字驾驶舱子系统、数据查询分析子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子系统、数据分发子系统、隐患排查子系统等五个子系统,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提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减少安全隐患及事故,提升城市安全韧性。目前,已完成资料收集和管线补测,并完成了地上地下实景三维模型初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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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各位发布人对《条例》有关情况的介绍和对记者问题的回答。希望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角度、多形式对《条例》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为《条例》的贯彻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图片摄影:石新莹

责任编辑:
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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