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2024-09-29 19:32
今天下午,我市召开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人口发展形势,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敬请关注。
新闻发布会开始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制定了具体可行的落实举措,确保重点任务稳步推进。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召开本场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冯峰先生;市卫健委一级调研员王体禹先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黄涛先生,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斌先生,市医保中心主任成利女士,共同向大家介绍我市人口发展形势,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省驻菏新闻机构、市各媒体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朋友。
主持人
首先请冯主任介绍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冯峰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菏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深入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全市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我市人口发展形势
2020年底,全市常住人口879.59万人,户籍人口1028.24万人,双双达到峰值,之后开始回落;截至2023年末,常住人口863.55万人,户籍人口1019.77万人。我市人口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特点。
一是出生人口逐年减少。自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来,全市出生人口从2016年的16.2万降至2023年的6.8万,以年均1.34万余人的速度递减,预计出生率将会长期在低位徘徊。二是青壮年人群性别比失衡。2023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107.05,已基本接近正常水平。但5-34岁人口中性别比为122.89,5-24岁青少年人口中,性别比为127.94。三是老龄化进程加速。全市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20.9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16.36%。按照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2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4%的国际标准,我市正处于中度老龄化状态。
二、我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
我市人口发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8个;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三、我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
二是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健全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优化生殖健康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三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土地、住房、财税、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多形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2025年前市县两级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中心和人才培养培训中心,乡镇(街道)建立公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四是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制定了包括完善生育休假、提高住院分娩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等一系列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五是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对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关怀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以人民为中心,永葆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开创人口发展事业新局面,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为我市后来居上提供坚强的人口保障。
关于全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冯峰主任的翔实发布!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本次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请提问前先通报一下新闻媒体名称。
菏泽日报记者
刚才在发布词中提到,我市针对普惠托育服务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请再详细介绍一下。
王体禹
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市针对普惠托育服务出台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渠道健全婴幼儿照护政策支持。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达到市级示范建设要求的托育机构,给予每个机构一次性补助3万元。此外,鼓励各县区通过发放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托育机构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县区财政按照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针对按照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备案托育服务机构,依据实际收托数,给予二孩每人每月300元、三孩每人每月400元的保育费补助。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二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大力发展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建设一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025年前,市县两级要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辖区内公办的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中心和人才培养培训中心,各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公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邻近单位、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建设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三是多举措强化监管。建立安保、建筑、消防、饮食、卫生防疫等综合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方式,实施动态监管。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公示、评估制度,加强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国山东网记者
孩子的健康问题是父母关注的重点,请问在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王体禹
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还是由我来回答。我市在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有以下几条具体措施。一是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夯实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二是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病种范围,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规范管理。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医保和康复救助工作。三是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持续实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评估,规范开展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四是优化生殖健康服务。重视和规范不孕不育症的预防和诊治,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生育咨询指导,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闪电新闻记者
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假期的规定以及哺乳期在劳动时间、用工安排方面有哪些优待?
黄涛
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怀孕生育假期方面规定: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女职工配偶(男方)不少于15天陪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哺乳期在劳动时间、用工安排方面的优待: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大众网记者
请问市教体局在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方面,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
王斌
我来回答您的问题。近年来,市教体局认真落实落细生育支持政策,着力降低教育成本。一方面,稳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为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帮助部分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实际困难,市教体局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和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先后印发《菏泽市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菏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在学段上覆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在保障上明确了多渠道经费保障措施,在激励上明确了参与教职工补助政策,在资源上打开了第三方引进的大门,在内容上由“托管服务”向“素质教育”提升,全方位推动课后服务扩面提质、提档升级。截至目前,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开展了课后服务,实现了有需求的学生应保尽保,课后服务“课程超市”建成率达到100%,课后服务已经成为我市彰显学校特色的“新名片”,成为素质教育的“第二课堂”。另一方面,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市教体局专门设置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联合市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实施意见》,制度层面细化具体要求,明确相应标准。一是大力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野蛮生长现象有效遏制。菏泽市迅速响应“双减”要求,停止审批并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全部完成“营转非”并实现预收费监管。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打造校外培训“良心”行业,对全市325家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平安消费”全面排查,进一步杜绝了“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严查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学科类隐形变异“预防-发现-查处”三步走机制,实现全链条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已经得到了较好控制。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培训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市电台记者
生育费用报销问题直接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请问我市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有哪些具体的政策?
成利
感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市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方面的具体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工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政策方面。生育一孩、二孩、三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参保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引发的疾病按照生育并发症报销,支付标准:起付线以上、30000元以内的按85%支付;30001-50000元的按9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二是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方面。第一,企业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分别为: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113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
第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妊娠2个月以下的产假天数为15天,妊娠2个月-3个月以下的为20天,妊娠3个月-4个月以下的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为42天。
第三,生育并发症的企业职工正常享受生育保险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是我市居民生育限额补助待遇方面。参加居民医保的育龄妇女合法生育的,可享受生育限额补助,具体标准为一孩顺产5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二孩顺产1500元、难产1700元、剖宫产2000元;三孩及以上顺产3000元、难产3200元、剖宫产3500元。因怀孕或生育引发的疾病按住院待遇支付。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几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参与,大家再见!
(图片摄影: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