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2024-12-26 16:10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邀请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向社会发布《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全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敬请关注。
新闻发布会开始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锚定优化营商环境这一“一号工程”,主动担当法治建设责任,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了市场依法经营意识,维护了广大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特别邀请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程相锋先生;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支部书记孙富柱先生;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谢新磊先生;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成爱梅女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一庭一级法官王静娜女士。共同向大家详细介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菏新闻机构、市各媒体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朋友。
主持人
首先,请程相锋局长发布《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白皮书》。
程相锋
2024年以来,菏泽法院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引领,深入落实《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和《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文件要求,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将营商环境工作与提升立案、审判、执行、办理破产质效相结合,着力在深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司法功能上下功夫,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法治环境持续提升,形成菏泽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亮点。
一、做实多元化解,优化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环境
(一)统一立案服务标准。全面梳理涉企服务项目清单,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68项,出台《全市法院民事管辖裁判指引》,明确规范18项立案标准。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设立立案投诉电话专线,制定不立案投诉督办相应流程、立案值班员与带班员值班表投诉监督电话的“三公开”等制度,公示《立案诉服工作“八不准”》《民事起诉材料审核“八无需”》,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调解等平台,实现诉讼立案在线办理,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线上交费、查询、鉴定、保全、电子送达等智慧多样的诉讼服务。2024年以来,菏泽法院收到网上立案140439件次,网上缴费87474件;电子送达案件数84342件,“一站式”送达中心完成电子送达任务788453件次,成功率75.98%。大力倡导线上庭审,建设完成标准化互联网法庭111处,实现全市机关、法庭全覆盖。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完成互联网庭审11363件次。
(二)畅通企业诉求“快速通道”。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时收集涉企问题线索,对受理问题线索实行清单化管理。截至2024年11月,菏泽法院12368热线接听来电97677次,接听率99.51%,做到快速甄别、依法核查、及时反馈,推动问题解决,实现“一门受理、一听即办、一管到底、一次办好”。
(三)深入推进商事调解工作。打造“菏”睦泽安诉讼服务品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四进”(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进行业),健全完善全市中小企业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对接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组织489个,特邀调解员1299名。截至2024年11月,全市法院调解案件91252件,调解成功55265件,其中线上调解案件29540件。扩大中小企业协会的分流调解范围。其中,全市推送中小企业协会案件4143件,成功化解3331件;引导商事主体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商事纠纷,截至2024年11月,全市商业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532件,调解成功460件。
二、规范竞争秩序,健全健康公正的市场环境
(一)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截至2024年11月,全市法院共审结涉企案件18545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滋扰企业、欺行霸市、非法高利放贷、强迫交易等黑恶犯罪活动。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票据诈骗、破坏金融秩序、高利转贷犯罪等犯罪185件。依法打击损害商业信誉、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05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案件,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保护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深化“金融云庭智审平台”应用,推行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类案联审,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截至2024年11月,全市法院审结金融借款、保险等各类商事纠纷11704件,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座谈会,固定司法确认标准。
(三)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提升执法办案质效。深化破产审判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快速审理机制。截至2024年11月,菏泽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3件,审结19件。优化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保障。探索建立企业破产重整资源共享机制,为企业重组重整各方参与主体提供投资人资源、企业资产处置辅助等综合信息服务。联合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配套制定任务清单,细化涵盖破产等20个专项领域,对全市42家联动成员单位进行职责分工,形成了90条具体举措,确保联动精准务实,实现司法与行政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完善企业重整识别机制,引导企业利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化解债务危机。2024年以来,菏泽法院共审结破产重整案件6件,全部重整成功。推进“立审执破”程序衔接。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发现的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依规移送破产审判部门进行审查,深入做好“执破融合”工作。2024年以来,菏泽法院受理执转破案件25件,8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推动“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高效运行。健全“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机制,市法院牵头组建公安局、人社局等九家单位的工作专班,通过多个部门一窗通办、多套材料一表通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破产信息核查由原来的30余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
三、完善约束机制,打造诚信守诺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规避执行行为。联合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协作的意见》,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已初步将25家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强信用信息修复结果互认、共享和同步更新。制定《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实办法》,对发布未屏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失信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完善措施。2023年5月以来,菏泽法院已对4850家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了信用修复。
(二)依法审慎采取财产性强制措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有效释放被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价值,对企业用于经营性的涉案财物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押”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办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规范执行立案、办案流程等17项工作具体操作标准。截至2024年11月,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38765件,结案31768件,案件执结率82.92%。开展“亮剑花乡 护航金融”“金秋利剑”等执行活动,对拖延企业账款案件重点执行,努力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截至10月底,全市法院共执结涉企业案件7973件,执行到位总金额23.2亿元,结案平均用时46.69天。菏泽中院通过“府院联动”化解涉外企业申请执行人威立雅能源管理(菏泽)有限公司案,省法院霍敏院长批示肯定。
(三)探索“司法拍卖+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协同联办机制。2024年12月,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出台《关于建立司法处置、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协同联办机制通知》,推动执行信息高效传递,实现案件快速办结、税费及时入库、产权登记“零材料”办理。
四、聚焦执法办案,锻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切实降低企业涉诉成本。健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繁简分流,强化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建立类型化审判团队。在全市成立 83个速裁团队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法官资源,调整增加民商、执行等速裁团队,提升全条线案件质效。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民商事速裁团队共办理案件27031件,平均办案天数27.53天,一审服判息诉率95.62%,高于全省平均0.98个百分点,促推涉企案件审判执行进一步优化。
(二)提升知识产权类案件审判质效。强化惩罚性赔偿适用,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制定《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明确了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截至2024年11月,审结惩罚性赔偿案件2件。上海某阀门厂诉林某侵害商标权案中,明确被控侵权产品与正品的比对是判断商标侵权的基础,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出台《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方案》,组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作联动,联合发布《菏泽市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统一执法尺度,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化解纠纷16起。推动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与知识产权快审机制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990件,审结1971件,调解结案516件,撤诉或按撤诉处理1041件,调撤率78.99%。
(三)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托省市县三级清欠平台,全面推广清欠司法协作机制,将拖欠企业账款案件及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与市清欠专班、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搭建清欠工作平台。将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纳入“百日执行攻坚”“金秋利剑”等执行活动范围。截至2024年11月,执结涉企案件17662件,执行到位金额37.94亿元,平均结案用时70.05天。
(四)建立健全涉案财产执行和解以及规范处置机制。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压缩执行时间,加强智慧执行系统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制定《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执行案款审批制度,设立执行案款管理专员,形成日提醒、月通报制度,及时足额发放执行案款。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严格规范司法拍卖程序,截至2024年11月,司法网络拍卖成交量597件,成交金额3.59亿元,标的物成交率58.99%,以物抵债147件。
五、延伸司法职能,营造良好正面的舆论环境
(一)多渠道司法宣传。出台服务保障稳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20条实施意见,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方案,聚焦企业司法需求,制定《领导干部护航重点产业链企业计划》,走访各类企业82家,开展庭审直播、普法直播8场,观看人数400万人次。“菏”法护企行动经验做法在省委办公厅《今日信息》刊发。
(二)宽领域引导履行。统筹运用信用惩戒激励机制,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常态化开展网络直播“金秋利剑”“凌晨出击”等集中执行行动。截至2024年11月,共开展7场直播执行活动,抖音、快手、山东闪电新闻等客户端共有900万人观看直播,有力震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
(三)高精准司法建议。立足法院职能,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民营企业存在管理漏洞、金融法律风险等问题,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向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市场主体发送司法建议260份,部分建议转化为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加强维护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依据和具体举措。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责任重大,任重道远。下一步,菏泽法院将秉持公心、继续前行,持续强化司法正面示范引领,借助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媒体平台等各类载体,发现、培育和打造一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深化府院联动,形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合力,全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菏泽实践”作出新的贡献!
主持人
下面,请孙富柱书记发布典型案例。
孙富柱
案例1:禾丰公司诉菏泽某饲料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禾丰公司系“禾丰”商标权利人,“禾丰”商标在饲料添加剂(非医用)商品上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9年菏泽某饲料公司等开始生产外包装带有“禾丰”文字标识的被控侵权产品。禾丰公司诉至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12万元。菏泽中院经审理认为,菏泽某饲料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显著位置标注“禾丰饲料”,完整包含原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禾丰”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其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商标侵权处罚后,仍未停止侵权行为,被控侵权商品销售区域涉及山东、河南、江苏等地,其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侵权时间较长、情节严重,故本案在确定菏泽某饲料公司侵害商标权赔偿责任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5余万元。
【主要做法】
坚持侵权赔偿必须严格法治的价值导向,准确理解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及裁判指引,切实把惩罚性赔偿最新司法政策贯彻到位,对于故意侵权、侵权情节恶劣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侵权人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本案判决全面分析、阐述了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合理确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判赔数额达350余万元。本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激励创新创造,有力打击了恶意侵权行为,树牢严保护的鲜明导向,促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营商环境。
案例2:恒安公司诉成武县某超市等商标侵权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公司)以终端小微零售商为被告,向成武法院提起了63起侵害商标权的诉讼。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武法院与恒安总公司沟通,及时掌握恒安公司司法需求。运用11235联调工作机制,与行政职能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协同配合,走访小微零售商,促使被告主动提供上游供货商信息,帮助其规范进货渠道,最终恒安公司主动撤回63起案件的起诉,另有8件案件不再起诉,71户小微零售商向恒安公司出具保证书,保证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再售卖假冒商品。
【主要做法】
一是及时掌握有效回应创新主体司法需求,强化源头治理。积极沟通,及时掌握恒安公司维护其品牌商誉、查找制假窝点的司法需求,适时引导权利人溯源维权,为案件妥善化解打下基础。二是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多元解纷。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府院联动机制,创新性提出11235联调工作机制,整合行政、司法、社会等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高效顺畅衔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引导,加强纠纷预防。建立市场预警机制,通过网络、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场主体自省自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典型意义】
成武法院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践,运用多种途径,及时掌握创新主体的司法需求,成功引导权利人溯源维权。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发送市场预警等多种方式,积极回应创新主体司法需求,帮助小微零售商树立尊重知产、崇尚创新、诚实守法、公平竞争的法治理念,主动规范进货渠道,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3:郓城琦泉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山东郓城琦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郓城琦泉公司)于2014年6月落户郓城县,总投资3.9亿元,后因自身现金流断裂,2020年10月停止营业,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养老保险及职工集资款多达3710万元、拖欠供货商货款多达4900万元、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多达2.4亿元。2023年6月,部分债权人向郓城法院申请郓城琦泉公司破产,2023年7月郓城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发布投资人招募公告,最终引进济南某投资公司投资。2024年9月,郓城琦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表决通过,10月初完成了企业核心资料、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管理权的交接,该案的成功重整化解了企业8.5亿元的不良债务,释放土地资源200余亩,解决就业岗位300余个,取得了良好效果。
【主要做法】
一是拧紧责任链条,下好“先手棋”。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第一时间即安排专业审判团队深入企业,了解梳理企业经营、资产、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严格按照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竞争选任管理人。二是聚焦关键环节,找寻“最优解”。工作专班指导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等多个平台发布了招募投资人公告,并与相关有投资意向的公司进行多次接洽,通过分析意向投资人企业性质、重整计划方案等,最终确定济南某投资公司为重整投资人。三是聚力落实推进,奏响“新篇章”。工作专班多次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磋商,促成收回发电补贴款2.6亿余元,扣除应缴纳的税款后全部用于清偿债权,工作专班联合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保障重整成功后设备能够马上投产运行,打消投资人顾虑。
【典型意义】
郓城法院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以挽救企业为出发点,摸清破产企业财产底数,优选管理人,招募有实力的投资人,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化解企业债务,解决职工工作、就业等一揽子问题,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4: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基本案情】
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金10亿元,后因种种原因,中信国安及其10家子公司严重资不抵债,2022年3月债权人向东明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东明法院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又裁定该1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10月30日,引入山东某化学公司为中信国安化工等1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9月19日,东明法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东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中信国安等十一家公司重整程序。至此,中信国安等11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审结。妥善化解企业债务80余亿元,盘活企业资产近40亿元,安置职工1300余人,企业即将正式生产。
【主要做法】
一是“稳”字当头,明确案件审理思路。涉案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多项技术为国内首次应用,产品竞争力较强、市场前景好,对此,东明法院明确“强联动、保民生、稳就业、促新生”的破产重整审理思路。二是“合”字为重,府院联动攻坚克难。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召开4次破产领域府院联动协调会,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企业“破产不停产”。三是“引”字优先,招募投资促成重整。引入山东某化学公司为中信国安化工等1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顺利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稳妥解决各类破产债务,其中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40万元、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小额债权得以100%清偿,其余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分期履行。
【典型意义】
东明法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托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与县政府职能部门互相配合、联合行动、共同施策,全面推进重整程序,确保项目重整成功,既维系了企业市场主体,实现品牌保值增值,又取得了生产不停、市场不丢的良好效果,实现了职工、债权人、企业等多方共赢。
案例5:威立雅公司与某化工公司涉外合同申请执行案
【基本情况】
威立雅公司系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威立雅公司与山东某化工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先后作出3份仲裁裁决,确认某化工公司向威立雅公司支付合同费用3亿余元,而后威立雅公司向菏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主要做法】
为摸清企业经营现状和偿债能力,菏泽中院多次深入某化工公司实地调查,协调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环保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综合考虑被执行企业发展、涉外企业权益维护、职工安置保障等因素,确定依托中国旭阳集团在化工领域的强大实力,为某化工公司提供履行担保的和解方案,中国旭阳集团、威立雅公司、某化工公司三方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5个月,某化工公司分两次履行债务1亿元,2024年度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效能,依法履职救助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涉外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执行过程中,菏泽中院将行政效能与司法效力相结合,将涉外企业保护和国内企业发展相结合,多方联动“一盘棋”谋划,引导达成“一揽子”和解,促进案件“一站式”化解,进一步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全市吸引外资、提振信心起到了良好作用,有力彰显了中国法院执行的温度与力度。
案例6:菏泽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和解案
【基本情况】
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丰公司)是一家位于巨野县的民营企业,注册资金2.65亿元,总投资38亿元,在职职工160人。近年来,因公司的上游企业破产,导致原材料供应出现短缺,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巨丰公司与某公司等17家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法实际履行,17家公司遂将巨丰公司诉至法院,巨野法院判决由巨丰公司支付设备款等1457余万元。
【主要做法】
一是摸清企业现状。巨野法院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未完全停产,机器设备大都七八成新,其中一套环氧丙烷项目正在运营,所投产项目具备一定市场前景,恢复盈利的可能性非常大。二是确定执行方案。考虑到企业正常运营,具有发展前景,强行处置可能面临资产缩水和工人失业的困境。对此,巨野法院邀请17家公司负责人到巨丰公司参观,详细介绍了巨丰公司欠债前的经营成果和转产后的市场前景,经过多次谈判磋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是巧用“活封”保运行。经申请人同意,巨野法院为企业保留基本账户,并暂缓对企业负责人限制消费,以保证企业正常经营运转。截至目前,双方均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巨丰公司正常运营。
【典型意义】
该案执行过程中,没有盲目地对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而是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及县域经济发展大局,找准利益平衡点,灵活采取执行措施,通过“放水养鱼”的方式,精准设定履行宽限期,帮助企业减轻“包袱”、摆脱债务困境,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树立了企业转产经营的信心,维护了17家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持人
接下来,是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请提问。
鲁网记者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成爱梅
感谢提问,也感谢您对法院工作支持和关注。
一、加强府院联动,不断拓展多元调解“朋友圈”。市法院、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制定市级层面工作任务清单,将住建、家事、保险等9个领域纳入诉源治理任务。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我市建立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四进工作机制,市平安办出台了“四源四进”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向各行业部门推送调解案件8696件,调解成功率48.30%。为有效化解涉企纠纷,市法院、市工商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法院联合工商联设立“涉企诉前调解室”76处,针对企业经营司法需求,组织62名法官入企,点对点召开座谈、举办普法讲座等160余场次,累计走访企业360余家,相关工作经验获评省工商联、省法院“全国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二、强化多元解纷,推动矛盾化解在基层。菏泽两级法院不断整合基层解纷力量,建设3634处“e菏法庭”,将全市法官、助理分解至4892个村居建立联络机制,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针对收案较多、增幅较大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金融、物业等9个领域,制定类案裁判指引及类案分析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28份,实现“建议一件、治理一片、服务一方”的良好效果。积极推动“e菏法庭”应用,强化科技赋能,通过人民调解员培训、推送典型案例、进行法条解释、提供法律咨询、联合调解化解等方式加强对调解组织、调解员的法律指导,及时就地解决纠纷。将法庭解纷职能延伸到辖区各个乡镇、社区、村庄,打造以巨野“麟和人民调解室”、单县七里庄社区、曹县e裳小镇护航工作站等为代表的基层解纷机制,从源头上化解大量矛盾纠纷,4处法庭被授予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
三、做优司法调解,抓好诉前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的作用。全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联动,分别与工会、住建、妇联等十余个部门机构实现工作对接,将520个调解组织、1404名调解员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企业家协会、商会设立“法官工作站”“商会调解工作室”48处,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2024年1-11月,全市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为38.64%,较全省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平均值(37.65%)高0.99个百分点;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2.60%,优于全省平均值1.17个百分点,诉前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不断显现。
中国山东网记者
近年来,全市电商产业快速发展,请问菏泽法院在服务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静娜
(一)设立菏泽中院知识产权曹县巡回审判庭。围绕服务电商产业发展,在江北最大淘宝村集群曹县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按照“定期派驻+动态调整”的原则,指派知识产权审判团队人员,安排特定时间在巡回法庭提供知识产权诉讼服务或咨询,不定期选取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并通过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等方式,对诉前、诉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就地开展多元化解工作。(二)扎实推进府院联动。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签署《菏泽市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统一执法尺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共同出台《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有机衔接。参与创建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和跨域交流合作,推动构建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成武县法院先后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食品流通协会等建立了类型化案件调解机制,对批量案件确定“调解优先,溯源引导”的办案思路,批量化解了12起商标侵权案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制度。围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曹县电商产业园等部分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为强烈的企业,开展法律宣传、专题讲座、座谈会等4场次,了解并积极回应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民三庭联合立案一庭并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以及在曹县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举办“诉前联合化解涉企知识产权纠纷”座谈会,通过以案释法,为20余家涉诉木制品加工企业讲解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解答企业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争取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市电台记者
我们看到,近年来,菏泽法院加强府院联动,形成制度合力来解决破产问题,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目前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领域运行的情况以及法院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孙富柱
破产审判既涉及法律问题,也涉及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衍生问题,很多案件还涉及土地、信用、税收等问题。法律问题由法院裁判,但法律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离不开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4件,审结53件,其中简案快审程序适用率达到47%,重整成功率10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较去年减少了45%。这样的成绩背后,府院联动机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东明法院受理的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也是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召开4次破产领域府院联动协调会,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企业“破产不停产”,全面推进重整程序,确保了项目重整成功,实现了职工、债权人、企业等多方共赢。
接下来菏泽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有效凝聚工作合力。一是要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用活用足联动机制。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协调对接,在审判工作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提高、走深走实。对标先进地区,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推进解决资产查明、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防范化解破产案件可能引发的矛盾风险,实现破产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要做实重点领域联动。目前,菏泽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较多,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等因素影响,房地产企业招募重整投资人效果不好。积极商请地方政府牵头成立专案工作组,聚焦涉税事项处置、停工项目证照容缺办理、信息共享与事务办理、联动信访维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惩治等难题,全力争取在投资人招募、复工续建、权证办理、处置资产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破产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
菏泽日报记者
企业胜诉后,最期待的就是生效判决确定的权益能以最快的速度实现,请谈一下菏泽法院是如何快速兑现企业权益的呢,具体有哪些措施?
谢新磊
菏泽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特别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信息化系统,依法优先采用网络查控、网络询价、网络拍卖、网络发放案款等在线执行措施,积极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立案、询问、和解、执行辅助等工作,快速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一是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全国统一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依托,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完善全市法院与相关部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与交警、不动产、公积金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车辆、住房公积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主要财产的“一网打尽”。二是合理确定处置参考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有四种,分别是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这四种方式是依次适用的,前三种方式更便捷高效,不需胜诉企业垫付费用。相反,委托评估的方式用时更长,需要胜诉企业垫付评估费用。执行过程中,我们会根据案件情况、财产的性质等因素,综合向当事人分析比较每一种估价方式的特点以及适合选择的情形,引导胜诉企业优先选择前三种便捷高效的方式,极大缩短处置财产的期限,让胜诉权益兑现得更高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上拍财产3000余件,选择前三种方式估价的约占60%。三是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财产。充分发挥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加快财产变现流程,降低财产变价成本。刚才提到,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网络拍卖财产3000余件,标的物成交率68%,执结涉企案件1100余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2亿元。
四是开辟绿色通道发放案款。坚持快收快付原则,通过案款管理平台,开辟涉企案件领款“绿色通道”,简化案款审批程序,在案款到账后八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为胜诉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主持人
今天的记者提问就进行到这里。感谢程局长和几位同志的介绍,以及对记者提问的解答。请各位媒体记者对今天发布会的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为更好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作出法治贡献。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图片摄影: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