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2025-05-22 19:38
今天上午,菏泽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邀请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敬请关注。
新闻发布会开始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拒执犯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近年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权威。为依法严厉惩治拒执犯罪,全市政法机关强化协作配合,精准打击,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方便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新华先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程相锋先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张景玉先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高志玺先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谢新磊先生;共同介绍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驻菏新闻机构、市各媒体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朋友。
主持人
张新华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综合治理完善联动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继续巩固深化打击拒执犯罪各项工作部署,全市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党委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通过市委政法委的积极协调和公检法机关的协同联动,全市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打击拒执“合力”。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将其作为维护法治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举措来抓,成立了由政法委副书记为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打击拒执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协调处理全市政法机关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事项,原则上每半年听取一次公检法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汇报,构建起“政法委牵头抓总、公检法各司其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打击拒执“效力”。以行之有效的机制引领,规范打击工作流程,全面提高打击工作的精准性。一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三部门信息共享,定期召开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通报案件移送及办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案件办理高效顺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案件移送、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协调三部门共商打通案件流转堵点,提高打击拒执的实效性。二是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出台相关文件,推动公检法部门就拒执犯罪主观认定、客观情节、程序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统一案件移送、立案、起诉、判决标准。有效推动法院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应移尽移”;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及时审查,确保案件“应立尽立”;检察机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做到“应诉尽诉”;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对构成拒执罪的被告人“应判尽判”,通过密切协作形成完整工作闭环。三是建立同堂培训机制。积极搭建公检法交流互鉴平台,常态化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题同堂业务培训活动,对法律规定的新入罪情形以及实践中的争议问题、难点问题,邀请政法系统专家学者以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分析解读,旨在从“同堂”到“同心”,以“共学”凝“共识”,促进各方良性互动、资源共享、提升本领。
三、强化宣传引导,突出打击拒执“张力”。一是联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公检法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拒执犯罪的法律后果,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二是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公开涉嫌拒执犯罪的情形和线索举报电话,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三是突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定期筛选梳理、提炼总结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拒执犯罪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并编印成册发放给相关部门和群众,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
下一步,市委政法委将继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先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程相锋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近年来,菏泽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委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系列部署要求,把握全面、精准、快速、依法打击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领”、分层分类“严”、握指成拳“联”、多维触角“宣”,公检法全过程联合发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线索74件,公安机关立案65件,检察机关起诉19件,法院判决25件(含自诉案件),有力打击了拒执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一、统筹规划“领”,突出组织保障“制高点”。一是向“高”推动。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协调打击拒执犯罪全流程工作,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向“内”挖潜。抽调刑事和执行法官成立打击拒执工作小组,执行法官负责线索收集和证据固定等工作,与刑事法官共同对案件证据分析研判,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拒执源头把好证据关。三是向“优”配置。成立执行警务中队,专门负责拒执线索的排查、搜集、核实、确认,提高拒执案件移送成功率;实行审判团队改革,成立打击拒执行速裁团队,适用速裁程序对拒执犯罪快速审理、快速惩处,拒执犯罪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缩短27.8%。
二、分层分类“严”,奠定打击拒执“主基调”。一是向“活”聚焦。建立移送案件台账,与公安机关做好对接,畅通“公诉”转“自诉”渠道,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提高打击拒执精准度。二是向“全”发力。开通“执行110”专线、开辟执行悬赏平台,全时接收线索举报。通过智慧执行APP与网格化智慧工作平台互联互通,与全市网格员全线对接,快速完成线索核查。三是向“前”布局。向前挖掘转移线索,把“拒执行为发生在执行立案开始后”前置到“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扩大拒执行为的捕捉范围。向前锁定重点案件,对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行为重点打击。
三、握指成拳“联”,构建共同打击“大格局”。一是向“一”凝聚。为全面、高效、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细则》,统一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定罪标准和法律适用,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二是向“研”深入。推动召开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共同分析当前拒执犯罪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难点疑点,并对移送的犯罪线索逐案研判,就拒执犯罪的审查、认定标准、法律适用适时沟通交流。三是向“精”定位。与公安局、检察院成立打击拒执犯罪联动协作中心,建立提前审核介入机制,执行局对拟移送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清单式”汇总,提前邀请公安局、检察院对是否符合侦查、起诉标准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充意见。
四、多维触角“宣”,形成打击拒执“最强音”。一是向“预”延伸。全面总结拒执犯罪的定罪情形、节点,印发近年来拒执犯罪典型案例,立案阶段即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以让当事人直观感受隐藏转移财产线索、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全力预防诉讼阶段、执行阶段逃避执行的行为。二是向“深”渗透。建立拒执犯罪案件审理、宣判被执行人旁听制度,组织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期间拟拘传、拟拘留的被执行人,零距离集中旁听庭审,现场感受法律威严,深刻认识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三是向“广”拓展。定期编发拒执犯罪动态,将拒执犯罪行为人的名称、犯罪情节、定罪量刑等信息,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发布,营造“失信必惩、拒执必打”的强大声势。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
高志玺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今年1月20日,“两高”联合发布5件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向社会明确传达出对于拒执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严厉惩处拒执犯罪责无旁贷。现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一下全市检察机关拒执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一是立足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彰显检察担当与使命。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拒执案26件27人,批准逮捕13件13人,不批准逮捕13件14人,批捕率达48%;受理审查起诉35件37人,审结19件20人,起诉19件20人,起诉率达100%。可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二是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助推案件办理行稳致远。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拒执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1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件,通过信息共享促进拒执案件在刑事指控体系上迈出实质步伐。
三是强化双向刑民衔接,构建协同共治监管格局。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畅通刑事检察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线索双向移交,共筑“检护民生”工程,畅通信息共享,打造多渠道线索移送,合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以精准打击为共同目标,同步开展虚假诉讼与拒执领域双向监督审查。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协作配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拒执犯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严把入罪端口,确保高质高效办案。检察机关继续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积极开展拒执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引导侦查取证。同步优化审查起诉、同步强化执行监督,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将端口前移把好案件质量关。
(二)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全面打击犯罪。面对拒执犯罪呈现的新态势,检察机关及时更新监督思维、优化监督方法,创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打破“数字壁垒”,归集车辆、房产、保险、股权等数据,批量挖掘监督线索,破解拒执违法犯罪线索偶发性、零星化问题。
(三)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治罪与治理并重。及时总结打击拒执犯罪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报刊媒体、微信平台等向社会展示,震慑拒执犯罪,营造强大舆论氛围,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批”的良好效果。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
张景玉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作,全力开展打击拒执犯罪,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以来,全市刑侦部门共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
一是加强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市公安局全面加强对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专班,由市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支队长韩伟任组长,刑警、法制、交警等警种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分县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要求和工作模式成立各自工作机构,由刑侦部门牵头,各有关警种和派出所紧密配合,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多方联动,健全工作机制。为提升打击拒执工作效能,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内健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内部有关警种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做好线索接收、信息搜集、人员查找、案件侦办等工作;对外与各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通报和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做好工作配合和衔接,强化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
三是多措并举,提升工作效能。为有效遏制犯罪,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收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线索后,严格按照相关时间期限完成初查和立、撤案,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的,及时出具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证明材料。所有案件快审快立,快侦快办,切实加大案件侦办工作力度,对构成拒执罪的被执行人,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形成震慑,对犯罪嫌疑人转移、隐匿的财产,进行查封、追缴,确保执行到位,同时追根溯源,深挖部分拒执案件背后的犯罪团伙,提升打击效能。市局法制、刑侦部门严格按照“有案必立”的原则,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拒执积案的处置和严格依法办理。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在各级执行协作配合暨拒执犯罪打击办公室工作专班的协调领导下,外部,进一步加强与检法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数据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内部,进一步加强工作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增强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效能。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新磊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在我来发布典型案例。
案例一
姚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姚某在法院有多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欠付数名申请执行人2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债务。案件执行过程中,姚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续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多方调查,发现姚某在快手平台打赏主播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并以其子女的名义购买车辆,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姚某仍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判决姚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姚某明知其作为多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仅不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反而通过打赏主播的方式肆意挥霍钱款,且以他人名义购买车辆以逃避执行,不仅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而且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又可以警示和教育公众遵守法律、尊重法院裁判。
案例二
杨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杨某甲驾车致王某、张某、杨某乙受伤,在垫付费用2万元后,拒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王某等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杨某甲赔偿三人经济损失8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杨某甲拒不申报财产情况且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先后对其采取两次拘留措施。法院在调查杨某甲银行转账交易时发现,案件执行过程中,杨某甲与其妻子有多次大额转账,共转入其妻子银行账户30余万元,并用其妻子名义办理定期存单20余万元。法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拘留期间,杨某甲将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最终,法院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是交通肇事致人伤害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一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三人受到身体伤害,本应积极赔偿弥补损失,但杨某甲却通过他人名义转移、隐匿财产,先后两次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承担损害赔偿义务,情节严重,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本案对被执行人杨某甲依法惩处,既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藐视司法权威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又体现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的坚定决心。
案例三
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商场雇工刘某驾驶货车送货途中与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郭某严重受伤,刘某未垫付郭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等,郭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郭某60余万元。案件执行过程中,刘某就其与商场之间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由商场一次性赔偿刘某30余万元。刘某拿到赔偿款项后杳无音信,经法院依法拘传,刘某拒不到庭、拒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调取相关证据后,将刘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刘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刘某到案后主动赔偿,取得了郭某的谅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刘某获得赔偿后,拿钱跑路耍起下落不明的“花招”,无视法院传唤,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刘某不仅赔偿了对方损失,还受到了法律的处罚,明显得不偿失。该案的公正判决,一方面让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受到法律制裁,维护了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减轻处罚,体现了司法温情。
案例四
葛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葛某的儿子葛小某因施工事故导致死亡,施工方将死亡赔偿款转至葛某的账户内,因葛小某其他近亲属提出分割赔偿款被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葛某将死亡赔偿款转移。后,法院判决葛某支付葛小某其他近亲属赔偿款100余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葛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葛某未依法申报财产,亦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对葛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后仍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义务。葛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法院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到案后葛某自愿履行法律义务,取得其他近亲属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中,葛某明知赔偿款应分配给他人,却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判决生效后,拒不说明财产去向,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最终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体现出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执犯罪的态度,为企图实施类似拒执行为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案例五
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赵某涉及多起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段某等四人19万元,赵某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段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赵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预拘留措施。赵某在收到法院的预拘留决定书后,仍通过微信向其亲属转账达9000元,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措施结束后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赵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判决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赵某收到执行通知后,明知有法律义务应当履行,不但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还在法院向其送达预拘留决定书后,秘密转移名下财产,是典型的逃避执行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赵某被法院以实刑处罚。该案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教育、震慑作用,有利于形成尊重裁判、自觉履行裁判义务的社会氛围。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
省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当法院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线索后,公安机关如何解决可能遇到的诸如证据难以固定等棘手问题?以及对于被执行人故意销毁、隐匿关键证据的情况,公安机关有哪些针对性的侦查手段来突破案件?
张景玉
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在证据收集环节,针对证据难以固定的问题,我们会第一时间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了解案件全貌和前期执行过程中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更全面的线索,比如执行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影像等。同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涉及拒执的电子证据,比如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进行快速固定和提取,防止数据被篡改或删除。
当遇到被执行人故意销毁、隐匿关键证据时,一方面,我们会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社会关系和日常活动轨迹,从其经常接触的人和经常出入的场所入手,挖掘相关线索。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被执行人的资金流向、通讯记录等进行综合分析,进而追踪被隐匿或销毁证据的蛛丝马迹,为案件侦破找到突破口。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
中国山东网记者
请问,在打击拒执罪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是如何解决案件定性争议等难点问题的?谢谢。
高志玺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在打击拒执罪过程中,为解决案件定性争议等问题,我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组建专业化团队。抽调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组建拒执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团队,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时间、金额、主观故意等核心要素严格审查,通过客观性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二是加强常态化会商。与法院执行局、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一案一会商”,围绕情节认定、立案标准等方面,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专题研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认识。
三是注重指导性案例。及时关注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及全国范围内的典型案例,按照“财产隐匿型”“暴力抗法型”“虚假诉讼型”等类型分类汇编,借鉴类似案件的定性经验,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严格依法准确认定,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
鲁网记者
通过刚才的发布内容,我们了解到菏泽法院为打击拒执犯罪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那么接下来,还将采取哪些重点措施来持续推进打击拒执工作?谢谢。
程相锋
感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2024年以来,菏泽法院通过打击拒执犯罪,有力震慑了拒执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下一步,菏泽法院将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深挖线索。针对“两高”关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中的新类型、新情节,对近年来终本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深入挖掘拒不履行的犯罪线索,精准甄别符合拒执犯罪条件的案件,通过“亮剑2025”专项行动以及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执结一批与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案件。
二是协同联动、技术赋能。建立公检法司、金融监管、税务等多部门的联动网络,打破信息壁垒。例如,与公安机关共享户籍、出入境、车辆行驶轨迹等信息,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行踪;与银行、税务部门协作,调取资金流水、纳税记录,有效核查财产隐匿线索;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对房产、车辆线上查封。防止财产秘密转移。通过一系列联动协作,织密打击拒执犯罪的网络。
三是加强监督、扩大宣传。首先,对在专项活动中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总结,运用法院微信公众号、快手平台、报刊等媒介平台发布。同时,适当选取有教育、震慑意义的案例以纪录片的方式呈现。其次,组织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庭审观摩活动,让社会公众零距离感受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后,将探索设立“拒执线索悬赏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广泛提供线索,努力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就进行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对有关情况的介绍和对记者提问的解答,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积极参与。希望各媒体持续关注,并对今天发布会的内容进行充分准确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全面展示我市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成效,为形成共同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贡献媒体力量。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图片摄影:李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