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2025-10-23 19:20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5年菏泽市“民生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药品安全领域)专场,邀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敬请关注。

新闻发布会开始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药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民生大事。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全市药品安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工作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管廷军先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赵娴女士;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宋红卫先生,共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菏新闻机构、市各媒体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朋友。
主持人
首先,请管廷军局长作总体情况介绍。

管廷军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非常感谢各位出席今天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市市场监管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各界人士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机构改革方案,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以及医疗器械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管。近年来,菏泽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持续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坚决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药品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有力保护和促进了公众健康。
一、完善制度机制,筑牢药品安全监管根基
制度机制是药品安全治理的根基。我们始终坚持以制度机制建设为统领,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持续优化药品安全治理路径。
一是责任体系闭环落地。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坚持高位推动,将药品安全列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药品安全工作,听取汇报、部署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开展药品安全督导调研。充分发挥市食药安委综合协调作用,印发《2025年全市药品重点工作安排》,将任务分解至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是协同机制深度突破。印发《菏泽市药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联合卫健、医保部门对90家零售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常态化推行疫苗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共享日常监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信息,有效推动相关单位责任落实。联合省药监局第六检查分局建立菏泽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合并检查工作机制,对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合并检查。
三是监管能力全面跃升。制定印发《菏泽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监管细化规定(试行)》,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实施分级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精准投放。以提升基层药械监管人员能力为目标,组织开展执法办案、药品监管实务等专题培训,累计培训400余人次。积极推动药事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用药的满意度。
二、强化风险管控,严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今年以来,菏泽市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工作主线,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防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风险隐患防治能力全面提升。秉持问题导向与底线思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今年共组织召开4次药械领域风险会商会议,收集风险清单信号150余项。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监局部署要求,全力推动药品追溯码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推动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目前,全市有效入驻零售企业2728家,医疗机构4971家,入驻率99%以上。持续加大对高风险药械产品抽检力度,截至目前共完成药械抽样370批次。
二是重点领域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围绕特殊管理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美容用药械等重点产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药品零售使用单位3734家,核查药品触发式追溯预警信息14条,发现违规单位284家次,立案查处案件172起,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4857家次,立案查处案件58起。聚焦“医保回流药”“代购药”等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清源”专项行动,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5起。深入排查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风险,推进全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备案报告工作,核查网络销售药械违法线索12条。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靠”行为,今年共查处“挂靠”人员58人,同时,将新开办或变更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目前菏泽市执业药师配备率达94%,较2024年底提升20个百分点。
三是不良反应监测预警提质升级。全市范围内新增药品不良反应基层监测点25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测专(兼)职人员、省级哨点医疗机构监测专员配备率达100%。今年以来,全市共收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3万余份,药物滥用报告236份,为风险研判提供了扎实的数据支撑。深化“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监测合力共治机制,强化与卫健部门沟通协作,联合市卫健委召开全市监测评价工作会议并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跨部门综合监管,共同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余家,督促整改问题80余条。常态化开展培训指导,全市监测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测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依托医药港“药物警戒服务站”开展持有人药物警戒专题培训和跟踪指导,累计服务企业40余次。
三、凝聚多元合力,深化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药品安全是全民事业,我们以“开门监管”为切口,着力打通群众反馈、企业自查、部门监管的联动通道。
一是提升企业自律“内驱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联合市基层诊所协会、市中医药协会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室和诊所药械质量管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等专题培训,有效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加强民生药事服务站创建,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用药的满意度。
二是拓展社会监督“新通道”。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热线,为广大市民提供专业维权服务,及时有效处置群众日常各类诉求。联合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六分局举办“药品安全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政代表、媒体记者、网友和消费者代表等走进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检验机构,共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是扩大科普宣传“覆盖面”。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药品监管动态、科普知识、消费警示等。组织开展药品科普短视频评选活动,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山东省药品安全短视频大赛,菏泽市局在大赛中荣获优秀组织奖。9月初,围绕“药品安全 监管为民”主题,集中开展“2025年药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活动周期间全市共设立宣传点21个,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推出“药品安全短视频展播”“有奖问答”等系列内容,累计发布图文、短视频信息20余条,营造了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化、协同化、智慧化、常态化”为方向,持续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加强风险防控,聚焦群众关切的高风险产品、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二是深化智慧监管应用,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追溯系统建设应用,实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三是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不断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药品检查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监管队伍。四是深入推动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各位媒体朋友,保障药品安全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将始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更严格的监管、更扎实的举措,守护好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最后,衷心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
主持人
鲁网记者
我们关注到,今年年初,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相继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能否请介绍一下,我市在落实相关要求,保障药品安全方面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谢谢。

赵娴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为落实国家、省药监局工作部署,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全面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一是聚焦重点环节,深挖风险隐患。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主责,对药品零售企业、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个体诊所开展检查,重点审查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核对进货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票据信息。同时,一体推进执业药师配备和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零售企业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等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896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21家,基层医疗机构682家。
二是强化案件查办,提升整治成效。持续加大“清源”专项行动案件查办力度,重点关注民营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诊所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证配制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扩大联合执法领域和范围,重点查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2家,罚没款43万余元,形成了有效震慑。
三是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实效。开展“清单式监管”,制定《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六必须六禁止”清单》,明确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必须对冷链药品运输过程严格把控等“红线”,并通过海报公示、线上推送等方式全覆盖告知,累计发放海报2900余份。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入驻追溯平台,全市药品经营单位入驻率已经达到99%以上。同时,积极运用触发式追溯模块、码上稽查APP等技术手段,提高问题发现率。
“清源”专项行动持续到11月,下步我们将继续深化风险排查、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守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山东商报记者
刚才发布内容提到,我市开展了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否请再具体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这种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如何实施的?谢谢。
管廷军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按照市政府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要求,我局自2024年起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列入了全市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一、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明确检查重点
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明确采取日常检查、有因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抽查全市10%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发起、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开展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的抽查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制定了年度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在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同步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定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检查要点》,明确了医疗器械的检查内容和要求,从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机构及人员、报告质量及数量、分析评价工作和宣传培训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
二、强化统筹,有序开展跨部门综合检查
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采取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分组检查的形式,在列入年度专项检查的医疗机构名单中,明确抽取8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对象,对照检查要点逐项进行了检查,形成统一的抽查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为增加检查透明度,将年度检查结果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了公示。
2024年以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共抽查检查医疗机构16家次,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6家,全部督促落实整改。
三、加强总结分析,提升监管效能
根据跨部门抽查情况,我局发现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面存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宣传培训力度不足、不良事件报告信息不规范的薄弱点,我局及时开展针对性培训,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不良事件监测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水平。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药品不良反应”?以及老百姓日常用药中应该如何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呢?谢谢。

宋红卫
感谢提问。药品关乎生命健康,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是药三分毒”,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因此,我们要科学理性地认识药品不良反应,一般来说,所有药品都会存在或多或少、或轻或重的不良反应,因人而异。轻微的不良反应可能对人体没有很大影响或者只是引起轻度不适,但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能会给人体造成严重损害,比如出现肝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等器官的功能损伤,甚至危及生命。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控制上市后药品安全风险。一是通过监测迅速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推动修订药品说明书,增加警示信息等,从而避免或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二是通过监测分析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规律和影响因素,帮助医生在众多药品中更加合理地选择用药,提高药物治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通过监测为药品监管部门评估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药品政策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四是通过监测揭示药物作用机制和疾病发生发展的深层次规律,推动药品研发、临床应用和医学理论的不断进步。
我们在日常用药中,为了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一是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禁忌,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或遵医嘱合理用药。二是用药后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务人员咨询或去医院就诊。三是积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安全用药常识,预防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四是如果需要长期用药,还应定期进行肝、肾等器官功能检查。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
现场提问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对有关情况的介绍和对记者提问的解答,感谢记者朋友的积极参与。确保药品安全是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强化高效能监管,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在此,也请各媒体持续关注,并深入挖掘其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图片摄影 张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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