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2026-01-30 21:05

今天下午,《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如何施行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敬请关注。

政策吹风会开始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12月26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如何施行等情况,我们召开本次政策例行吹风会,并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先生;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高冠山先生;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刘香义先生;共同解读《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菏新闻机构、市各媒体和新闻网站的记者朋友。
主持人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先生介绍《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

刘清晖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对大家前来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对人大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下面,我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城市绿化是高品质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立法保障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对于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增强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强化城市绿化规范管理的迫切需要。城市绿化涉及面广、权责复杂、区域发展不平衡,亟须立法予以规范和促进。当前,我市城市绿化工作中还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破坏绿地现象频发等问题,导致多年来绿化建设的成果难以得到有效巩固。因此,通过立法为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十分必要。三是完善我市城市绿化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现有上位法难以全面覆盖菏泽本地实际情况,迫切需要制定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填补制度空白,实现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4年地方立法调研预备项目,2025年列为正式审议项目。根据立法程序要求,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条例》初稿。8月6日,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8月22日和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对各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修改完善。12月26日,市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今年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工作扎实有序、高质高效开展。一是深化调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岩带领法工委、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同志组成调研组,赴安徽六安、江西九江等市,学习外地城市绿化立法工作先进经验;深入成武、单县等县区开展实地调研,摸排城市绿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破解立法难题。二是优化立法机制。召开了我市自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次立法听证会,邀请市民群众、企业代表、行业律师、专家学者及基层执法人员等11人作为陈述人,同时有12名旁听人员和多家新闻媒体共同参与,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凝聚立法共识。三是广泛凝聚民意。先后开展了三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建议,积极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的积极性,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民意直通车”,共征集来自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大、15家基层立法联系点、22名立法咨询员等多方面的意见建议200余条,吸收采纳80余条,确保立法更接地气、更重实情、更合民心!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立足本地实际,彰显地域特色。《条例》规定,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时,应当根据本地特点,借助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进行;鼓励科学栽植牡丹、芍药、木瓜等本地特色植物,建设特色公园,彰显牡丹之都城市风貌。
二是压实养护责任,推行精细管理。《条例》通过列举的形式明确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将绿地划分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等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绿地,居住区绿地等三大类,逐一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主体。针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居住区绿地,区分不同情形细化责任,同时增设兜底条款,避免出现管理空白。
三是坚持过罚相当,杜绝简单执法。在法律责任设定上,《条例》采用梯度化处罚标准,针对未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引导相关部门以教育、管理为主,避免“以罚代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针对附属绿化工程未按期完成的情形,设置分步处置措施,强化督促落实;针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行为,明确“惩戒与修复并重”原则,确保绿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朋友们,《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城市扩容提质工程”的重要法治保障,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促进城市绿美融合发展,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菏泽保驾护航!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刘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高冠山先生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高冠山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市城市管理局向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城市绿化工作的热情关注和大力支持。城市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特色、增进群众福祉的关键举措,更是展现“牡丹之都”城市风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名片。《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立足菏泽实际、回应群众期盼、规范绿化管理而制定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对于以法治力量守护绿色家园、推动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生态优美的现代化菏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条例》的立法基础、主要内容及下步实施计划等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立法基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城市生态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省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部署推进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绿道系统建设、乡土植物推广等工作,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坚实政策支撑。省内济南、青岛等市已先后出台城市绿化地方性法规,将成熟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为我市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当前,我市正全力打造“牡丹之都·生态菏泽”,城市绿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对标生态文明建设更高标准和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期待,仍存在绿化规划刚性不足、养护管理责任不清、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够、特色风貌彰显不突出等问题。《条例》的制定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我市绿化工作瓶颈、巩固绿化成果的现实需要,更为全市城市绿化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内容涵盖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立足“坚持生态优先、固化实践经验、突出菏泽特色、强化务实管用”的整体思路,重点规范三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筑牢绿化建设制度根基。明确城市绿化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城市绿线并实行刚性管控,严禁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细化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管理,明确附属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规定绿化完成时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从源头保障绿化建设质量。结合菏泽特色,鼓励科学栽植牡丹、芍药等乡土花卉,建设特色公园和绿道系统,彰显“牡丹之都”风貌。
二是聚焦精细管护,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明确分级分类养护责任,区分政府投资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不同类型,细化养护管理主体和职责,推动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管护体系。建立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对公园绿地、湿地、成片林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其确定和变更须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针对飞絮治理、冰雪清除、管线避让等群众关切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广精细化养护技术,提升绿化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是构建多元共治,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工作,明确公众对损害绿化行为的劝阻、投诉和举报权利,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细化法律责任,对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砍伐树木、损坏绿化设施等行为设定梯度罚款额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三、下步实施计划
市城市管理局正研究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多维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载体,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宣讲、公益广告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条例》内容,营造“人人知法、人人护绿”的浓厚氛围。牵头组织全市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县(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准确掌握《条例》条文内涵和执行要求。二是强化督导落实,建立《条例》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机制,加强对绿化规划执行、养护管理、执法查处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地率控制标准对城市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树木、损坏绿化设施等行为。三是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计划,充分利用城市腾退地和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地块,推进建设各类公园绿地,并合理配置游览、休息、健身、科普宣传等设施,实现园林功能与群众需求精准匹配。
城市绿化是全民共享的民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诚挚希望各位媒体朋友持续关注《条例》的贯彻实施,多宣传、多解读、多监督,带动全社会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让“牡丹之都”天更蓝、地更绿、景更美,为菏泽高质量发展增添生态动能。
主持人
感谢高支队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围绕今天吹风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请提问。
鲁网记者
刚才刘主任在发布时提到,《条例》的一个特点是坚持过罚相当,能否请介绍一下,在《条例》法律责任的设定过程中,有哪些具体考量?谢谢。
刘清晖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法律责任是《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定法律责任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重点就条例的行政处罚条款听取了各方意见。11名陈述人围绕听证事项,分别从行业监管、基层执法实践、群众切身利益、法律专业视角等维度发表意见并展开讨论。法工委根据各方意见深入分析研判,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主要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践行依法立法,维护法制统一。为避免机械照搬、照抄上位法,在《条例》第三十五条设定了衔接条款;参照《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确保行政处罚与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保持协调一致。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设定法律责任时,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在保护绿化成果上下功夫。比如,《条例》第二十六条以逐项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城市绿地内的禁止行为,将在绿地内开垦种植、饲养动物,向树穴、树池、绿化带内倾倒热水、油污、化学物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违反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修剪、移植树木花草等行为纳入管理范畴,明确规定造成损害的处罚标准。这些法律责任的设定既是对上位法的补充和细化,又提升了解决城市绿化管理中实际问题的可操作性。
三是多措并举,强化责任追究。在法律责任章节,《条例》除了设定罚款等处罚措施外,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上位法的规定,规定了“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从而增强了法规的刚性约束。
回答完毕。
主持人
山东商报记者
《条例》作为菏泽市首部专门规范城市绿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具有哪些重要现实意义?能否介绍一下?谢谢。

刘香义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的制定,是菏泽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绿化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立足我市城市发展实际、破解绿化管理难题的现实需要,更是推进法治菏泽建设、以法治手段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一是填补立法空白,构建法治体系。这是我市首部专门规范城市绿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涵盖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全链条,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结束了以往绿化工作依赖政策文件、缺乏刚性约束的局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推进城市绿化法治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强化刚性约束,守护绿化成果。《条例》通过划定城市绿线、明确绿地率标准、严格禁止毁绿占绿行为等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绿化的刚性管控,能够有效遏制各类破坏绿化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来之不易的绿化建设成果,让城市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彰显城市特色。《条例》立足菏泽实际,突出“牡丹之都”城市风貌,鼓励科学栽植牡丹、芍药、木瓜等特色植物,建设特色公园,将地域文化与绿化建设有机融合。同时融入海绵城市、立体绿化、绿地开放共享等新理念,引导城市绿化从“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四是凝聚共建合力,营造良好氛围。《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工作,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市民成为绿化工作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的制定过程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先后开展了多轮次的专题调研,广泛征求了企业、市民、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充分吸纳合理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确保《条例》符合菏泽实际、贴合群众需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做到了“立法为民、立法靠民”。
回答完毕。
主持人
齐鲁晚报记者
《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请问作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切实发挥作用?谢谢。
高冠山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条例》的颁布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抓好贯彻实施,把法律条文转化为推动城市绿化工作的实际成效。距离《条例》正式施行还有一个多月时间,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宣传、配套、执法三个方面扎实做好准备工作,全力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浓厚氛围。我们将把《条例》宣传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制定专项宣传方案,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并邀请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条例》内容,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及监督,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支撑保障。我们将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条例》实施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方面,梳理整合现有政策,对与《条例》不一致的现行政策、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确保政策法规衔接一致。另一方面制定有关贯彻执行条例的办法、标准、规定、实施细则等,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切实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明确并公布条例的适用范围,划定绿线责任区,明确管理责任;制定绿地规划等,为搞好城市管理提供可靠依据,确保《条例》实施后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三是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执法保障。我们要把贯彻实施条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责任,分层开展培训,组织全市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县(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按照条例规定做好各项管理、服务、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领导责任,督促执法主体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围绕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规范严格的执法,使市民群众自觉遵守、自觉参与、自觉维护绿化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从规范自身行为做起,共创美好生态环境。
回答完毕。
主持人
感谢各位发布人对《条例》的解读和对记者问题的解答,也感谢记者朋友的参与。城市绿化与人民福祉紧密相关,也关系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作为我市首部专门规范城市绿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城市绿化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对于进一步增强全民保护绿化的法律意识、加快建设生态优美的现代化菏泽有着积极的作用。希望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角度、多形式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和宣传报道,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舆论支持,让这一惠及民生的法规更好地落地生根,勾勒出菏泽最美的城市底色。
今天的政策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图片摄影 李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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