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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护航成长”菏泽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 2026-06-0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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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以法之名 护航成长”菏泽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发布《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2023-2025)》及菏泽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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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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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乎党和国家的未来,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今天是第76个“六一”国际儿童节,在这个充满生机和朝气的日子,我们召开“以法之名 护航成长”菏泽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非常高兴邀请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孔令健先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于莉女士,共同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驻菏新闻机构、市各媒体和新闻网站的各位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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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首先,请孔令健先生发布《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202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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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健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站在保障党的事业薪火相传、促进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三年来,全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拓展工作思路,巩固实践成果,凝聚保护合力,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取得新成效,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安宁、人民幸福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一、强化司法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坚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案件审理中持续强化“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综合运用法庭教育、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一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对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拐骗儿童、猥亵儿童等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2023年以来,共判处此类犯罪112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85人,占比34.31%,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注重区别对待,精准施策。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适用缓刑79人,免予刑事处罚5人。

三是依法妥善处理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贯彻“积极优先、亲切关怀”审判理念,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将家事纠纷化解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有机结合。在家事审判中坚持“家庭本位”理念,以保护家庭弱势成员为原则,注重“私密关怀”,依托调解方式最大限度修复家庭关系。2023年以来,依法审结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侵权等各类民事案件6757件,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93件。对涉未成年人抚养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共调解结案259件,撤诉147件,调撤率为58.81%,有效挽救多个面临破裂的家庭,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

二、落实指导责任,强化家庭教育督促引导

市法院联合市妇联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指引》,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形,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托家庭教育指导站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事宜,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因缺失家庭关爱而误入歧途,推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三年来,全市法院与县区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9处家庭教育指导站,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930余份,切实推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政府保护深度融合。

三、深化协同共治,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全市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更加注重延伸司法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配合,推动完善“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爱心机构的协作联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资源聚合、力量融合、功能整合、手段综合。健全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联动机制,加强校园欺凌暴力预防治理,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二是强化教育引导。全市法院选派186名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辖区学校全覆盖。组织开展“菏法护航·伴禾成长”未成年人关爱系列活动,围绕预防校园欺凌、防范性侵害、网络安全、毒品预防等主题,为学校提供“定制式”“菜单式”法治教育服务。通过法治讲座、法院开放日、现场开庭、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普法直播等多种形式,将法治宣传教育送到未成年人身边,以生动事例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65场,受教育人数达 31万人次。

三是强化帮扶救助。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优先救助、联动救助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及时救助、有效救助、多元救助、全面救助,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2023年来中院对涉案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

四、培塑品牌矩阵,赋能源头治理效能

全市法院以市法院“菏法护航·伴禾成长”品牌为引领,打造各县区法院“一院一品牌”,形成特色鲜明、协同联动的少年审判品牌矩阵,做实做优法治宣传教育根基。市法院“菏法护航·伴禾成长”被评为山东省改革品牌。牡丹区法院打造“法润‘菏’苗”品牌,开发区法院打造“法护小菏”品牌,定陶区法院打造“法润陶城·陶未青青”品牌,曹县法院打造“知爱之帆”品牌,成武法院打造“七彩虹桥”品牌,单县法院打造“单法细雨”品牌,巨野法院打造“麟心向阳”品牌,郓城法院创建“家和·润穗”品牌,鄄城法院打造“法治童行”品牌,东明法院打造“法沐新蕾”品牌,各品牌均发挥良好示范引领效应,有力推动了全市少年审判工作整体提升。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伟大复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使命在肩。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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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孔令健先生的发布。下面,请于莉庭长发布菏泽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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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莉

案例一  刘某文身请求赔偿案

【基本案情】

十三周岁的刘某在张某经营的文身店进行大面积文身,被父母发现后刘某又在该文身店进行了两次文身,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文身清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三万余元。法院认为,刘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在未准确核实刘某身份、年龄的情况下,多次向刘某提供文身服务并收取费用,存在重大过错。刘某父母在其已知的情况下,刘某又进行了两次文身,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张某退还刘某文身费用一千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文身清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未成年人人格权益及身心健康保护的典型民事纠纷,聚焦未成年人文身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厘清了未成年人承诺效力、经营者审慎义务边界、多方过错责任划分等关键法律问题。该判决既起到了个人惩戒、定分止争的作用,也向社会、行业、家庭传递清晰信号:未成年人身心权益不容侵害,市场经营不得突破未成年人保护底线。呼吁社会各界凝聚保护合力,共同净化成长环境,抵制不良亚文化,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阳光成长筑牢法治与社会防护屏障。

案例二 王某与陈某、某小学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小学在课间安排值日生拖地,该校学生王某在教室外走廊行走,因地滑摔倒,起身后继续行走,又被从教室出来、因地滑摔倒的陈某撞倒在地,致王某多处骨折,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经住院治疗,支付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十四万余元。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及某小学赔偿。法院认为,学校未合理安排值日生拖地时间,亦未采取必要的地面防滑措施,致使多人滑倒,是涉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王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该小学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应将校园安全防范、隐患排查与风险预警机制落到实处,明确“失职必担责”原则,时刻绷紧安全弦,主动担负起守护职责,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

案例三  赵某与陈某、刘某、某中学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赵某与陈某、刘某同在某中学就读,课间,三人嬉戏打闹,陈某身体失去平衡摔倒,跪在赵某腿上,致赵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班主任得知后,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将赵某接走就医。后赵某将该中学、陈某、刘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医疗费用。法院认为,三名学生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课间休息时打闹受伤。班主任得知赵某受伤后,及时通知家长到校接其就医,且学校日常已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并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厘清了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明确“尽职免责”原则:学校如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广大家长应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与教育责任,从小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和自控能力,从源头减少校园伤害。学校亦需不断细化安全管理与记录工作。唯有家校各司其职,互信互助,才能真正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为少年儿童撑起法治蓝天。

案例四  童某与吴某等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童某(2017年出生)在玩耍回家途中,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一个泡沫箱后离开现场。遗留火种引燃地面杂草,引发火灾,导致停放在附近的吴某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王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孙某的半挂牵引汽车均被烧毁,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后吴某、王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童某及其监护人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童某点燃泡沫箱并引燃地面杂草,引发火灾,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童某未满八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对吴某、王某、孙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子女玩火致人损害,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广大家长应将监护责任落实在细节处,把打火机、火柴等危险物品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教育孩子“火不可玩”。切勿抱有“孩子小不懂事,赔不起就算了”的侥幸心理。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到位的监管,才是对孩子最好的爱护。

案例五  李某等人聚众斗殴罪案

【基本案情】

未成年被告人李某、陈某、刘某等人在某饭店内吃饭饮酒,陈某和李某酒后发生矛盾,相互辱骂,并相约聚众斗殴。后陈某纠集赵某、张某,李某纠集刘某、王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双方相互辱骂、殴斗。在殴斗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李某相互厮打,被告人赵某、刘某持菜刀相互威胁、恐吓对方。经鉴定,陈某、李某均构成轻微伤。法院认为,六被告人聚众斗殴,被告人李某、陈某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赵某、刘某持械积极参与,被告人张某、王某积极参与,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六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以聚众斗殴罪依法分别对六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

未成年身份不是肆意妄为的“挡箭牌”,触犯刑法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几名未成年被告人因口角纠纷产生矛盾,纠集多人聚众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受到惩处。告诫广大未成年人要敬畏法律、约束言行,切莫将冲动当“血性”,把“哥们义气”置于法律之上。一次冲动的行为,可能毁掉自己的前途,也给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未成年人应明辨是非,冷静化解矛盾,学会用法治思维保护自己与他人,在敬畏规则中平安成长。

案例六  陈某强制猥亵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系某中学教师,在晚自习期间,陈某将班内学生李某叫至学校活动室谈话,不顾李某抗拒,强行对其搂抱。后又编造理由驾车将李某带至某公园停车场,对其实施猥亵。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强行对李某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陈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猥亵未成年学生,依法从重处罚。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禁止被告人陈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中,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猥亵、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从严惩处,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与预防再犯需要,依法宣告从业禁止,从源头防范再犯风险。校园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场所,不容许任何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不法侵害。从业禁止令作为一道“隔离墙”和“防护网”,从制度与法律上斩断罪犯再次接触未成年人的可能。学校须严把师德师风考核,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守牢法治底线,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清朗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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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谢谢于庭长的发布。接下来,是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现在开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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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记者

我们关注到,我市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庭,请问市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和配套制度上,都有哪些推进措施?谢谢。

于莉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菏泽中院一直致力于打造稳定、专业、高效的少年审判队伍,首先是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市中院设立少年审判庭,并指导全市各县区法院统一设立少年审判庭或少年审判团队,按照“三审合一”的工作要求,集中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专人负责、专业把关。其次,选优配强审判力量,要求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干警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和法治引导。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推动心理辅导、社会调查、回访帮教等配套制度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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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于庭长的解答,请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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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记者

刚才发布的白皮书上提到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但同时也提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要“教育、感化、挽救”。请问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如何平衡?谢谢。

于莉

感谢您的提问。我们的立场很明确:区分对象、分层处理。第一,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像杀害、性侵、拐卖等,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绝不姑息。第二,对涉罪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宽容不等于纵容。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重在教育挽救;对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的,依法该判就判,绝不“以教代罚”。通过“双向保护”机制,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一句话总结:严惩侵害者,是为了守住底线;精准帮教失足未成年人,是为了切断再犯链条,运用“双向保护”平衡各方权益。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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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于庭长的解答,请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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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能否介绍一下,菏泽法院今后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还有哪些重点举措和发力方向?谢谢。

于莉

感谢提问。针对当前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少年法庭实质化运行。坚持理念、机制、平台、制度、系统“五位一体”,做好长期规划、制度设计和调研指导,巩固拓展全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成果。二是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坚持双向保护、全面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持续提升审判司法能力和水平。三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四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长效化构建。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和体系化协作,与全社会一道,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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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于庭长的解答。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再次感谢两位发布人对有关情况的介绍以及对记者提问的解答。关爱少年儿童就是关爱我们的未来,希望各新闻媒体对本场发布会内容进行充分准确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图片摄影:张浩

责任编辑:
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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