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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法院执结一借款合同纠纷案

作者: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5-06-20 09:18

中国菏泽网消息(通讯员 张冰)近日,成武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关联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张某应偿还吴某本息共计190余万元。张某在支付70万元后,以所谓“超额冻结”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意图拖延执行进程。经成武县法院依法全面审查,查明张某的异议主张既无合同依据,亦与生效文书确定的执行标的额及实际冻结情况严重不符,显属恶意拖延履行。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执行异议,并对其严正告知:“如试图利用法律程序逃避法律义务,将面临惩戒后果。”

异议程序受阻后,张某转而企图通过虚构财产转让规避执行。执行干警赴其公司调查时,发现张某已与其兄签订所谓“公司转让协议”,制造公司已脱离其控制的假象。面对法院调查,其兄声称“公司与张某无关”,拒不配合。对此,成武县法院当即启动“法公联动”机制,实施深入核查工商登记变更记录、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关键资金流向,确保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仍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转让”行为实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违法手段,成功击破张某的“迷魂阵”。

正当法院拟对张某在杭州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采取冻结措施时,张某竟向该公司出具《承诺书》,要求将本应支付给他的合同款项,直接转入其新近设立的陕西某公司账户。此举意图通过设立“壳公司”进行资金转移,性质更为恶劣。执行法官带队紧急赶赴杭州,通过调取相关合同、财务凭证及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在抽丝剥茧中完整固定了张某通过新设公司隐匿、转移涉案债权的全过程。至此,张某的行为已非简单地规避执行,其有预谋、系统性地转移财产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司法秩序和债权人利益,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心找准权益平衡点,既要避免执行乏力,更要避免执行过度,既要彰显司法权威,又要体现司法温度。为此,执行法官深化运用打击拒执行为预告机制,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如仍不履行将对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其画定红线,指明出路。收到《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检讨自身行为,在限定的期限内主动将剩余120余万元案款全额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案件至此得以顺利执结,切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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