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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民法院:
化“侵权”为“授权” 以调解促共赢

作者: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6-05-08 08:51

“这是我在网上找的字体,怎么就侵你的权了?”日前,在曹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临沂某卫生用品公司经理徐某情绪激动,对着原告潍坊某软件公司的代理人连连发问。

这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原告潍坊某软件公司主张,被告临沂某卫生用品公司未经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款美术字体用于卫生用品包装,而被告张某则在自家商店内销售了这批产品。原告要求两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字体是我在网上找的,已经用了好多年了,我没有侵权。”临沂某卫生用品公司坚持己见。商店负责人张某也颇感委屈:“我们只是进货卖货,哪知道源头是假?”

庭前调解阶段,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耐心释法:“徐经理,这款字体是原告公司原创设计的,受著作权法保护。您把它用在自己产品的包装上,确实涉及侵权。”一番入情入理的解释,让徐某逐渐消除了抵触情绪。

然而,新的难题接踵而至。

“我承认侵权了,也愿意赔偿。可我仓库里还有一批没卖出去的货,以后换了新包装,老客户不认了,销量肯定大打折扣……”徐某满脸愁容。

一边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压力,一边是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如何平衡?

法官敏锐地捕捉到一个转机:“徐经理,您还想继续在包装上使用原告的字体吗?”

“当然想!”徐某眼前一亮。

于是,调解思路豁然开朗——从“追究侵权”转向“促成授权”。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原告拥有优质字体资源,被告需要合法使用许可,何不化敌为友、合作共赢?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当场签订《某某字体商用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潍坊某软件公司将案涉字体使用权有偿授予临沂某卫生用品公司永久使用,授权费用4000元一次性付清;原告不再追究此前的侵权责任,并撤回对两名被告的起诉。

“今天来法院打官司,没想到还签了一单生意!”原告方喜出望外。

从“侵权赔偿”到“授权使用”,从“审判台”到“合作平台”,曹县人民法院此次调解,将一场剑拔弩张的诉讼,变成了双方握手言和的商业合作。原告获得了经济回报,作品也得到了合法传播,被告避免了高额赔偿与库存损失,更获得了合法的经营授权。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为类似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以授权代赔偿”的可行路径,更向广大市场主体传递了“先授权、后使用”的法治理念,从源头上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通讯员 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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