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6-06-26 09:33
中国菏泽网消息 (通讯员 徐海艳 李凤梧)日前,成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郭某、张某假借封建迷信说辞骗取他人钱财,检察机关依法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经查,张某、郭某二人结伙作案,在家中将自己包装成“能通鬼神、可解灾祸”的“大师”。二人精准抓住被害人曹某、侯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的焦虑心理,编造封建迷信骗局:一方面声称能为侯某“驱邪消灾”,为其逝去的亲人“祈福积德”;另一方面虚构可为曹某“择婚嫁吉日”,以此化解婚姻不顺问题。经过二人的一番吹嘘,曹某、侯某信以为真,先后支付所谓“消灾费”“办事费”,其中侯某支付5300元、曹某支付7166元。后因迟迟未见所谓“效果”,两名被害人察觉异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这起披着封建迷信外衣的诈骗案件随之败露。
案件移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细节,逐项固定证据,夯实案件事实基础。讯问过程中,张某、郭某以“提供民俗服务收取报酬”“被害人自愿支付费用”为由拒不认罪、百般狡辩。对此,承办检察官依托完整证据链条,紧扣诈骗罪构成要件,明确指出二人不具备所谓“驱阴魂”“改运势”的能力,其说辞均为违背客观规律的虚假事实;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消灾解难事由,诱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并主动交付钱款,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被害人自身的迷信心理,仅为二人实施诈骗的可利用条件,不影响本案诈骗犯罪的认定。
面对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理阐释,张某、郭某最终放弃狡辩,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查清全案事实后,成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后续,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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