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艳粉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3-03-17 09:44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李艳粉 通讯员 麻双迎)在未取得任何检验检疫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己家中屠宰生猪39头,并将猪肉在集市上摆摊售卖……3月16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曹县检察院获悉,曹县一男子因销售病死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事情要从2021年1月21日说起,曹县男子邱某运载一头死猪行至曹县某街道公路上时,被曹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及曹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执法人员查获。随后,执法人员前往邱某家中,查获大量猪肉制品。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邱某在未取得任何检验检疫,不具有屠宰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己家中屠宰生猪39头,并将获得的猪肉2200余公斤在集市上摆摊售卖,销售金额8万余元。
经官方兽医执法人员判定,在邱某运输的车辆中、家中搜查出来的生猪、剩余猪肉制品,有明显病变,死因不明,系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邱某销售的生猪及猪肉制品存在明显病变,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充合格,是明显的欺诈性销售行为,而且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生猪或者其产品中的不安全因素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2年7月20日,曹县检察院以邱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曹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