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中国菏泽网  >  社会新闻  > 正文

输配电价新政策 本月起执行
工商业用户用电或受影响

作者: 姜璐璐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3-06-06 09:38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璐璐)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自6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用电电价迎来新一轮调整,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不受影响,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

按照山东省发改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山东电网第三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3号,以下简称《通知》),此次销售电价调整的对象为工商业用电用户,即原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通知》中提到,电网输配电价将根据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分为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其中,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存量用户可继续执行单一制电价,也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后不可再变更)。

《通知》中同时公布了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地用电的执行标准。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通过对比发现,在电网输配电价表中(工商业用电),新调整后的单一制电量电价有所提高,调整后的两部制电量电价有所降低。以1-10(20)千伏电压为例,单一制电量电价由原来的0.1855元/千瓦时,调整为0.2069元/千瓦时,两部制电量电价由原来的0.1809元/千瓦时,调整为0.1491元/千瓦时。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中共菏泽市委网信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新闻刊登批准文号:鲁新闻办[2004]20号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17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09012531号 |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11号
Copyright© 2004-2012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