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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月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

作者: 姜培军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3-10-17 10:25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 10月16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我市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菏人社〔2021〕43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区要加强宣传,将最低工资标准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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