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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交警通报五月份“五大曝光”情况
行经四处路段,请减速慢行或绕行
四路段分别为市中山路(牡丹路至太原路段)、市昆明南路银田农贸城、327国道皇镇徐庄路口处、定陶区冉堌镇潘刘庄韩家饭店路口

作者: 陈淑娅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4-05-24 09:08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陈淑娅) 5月23日,菏泽市交警支队通报五月份“五大曝光”情况,涉及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等情况。

终生禁驾人员共3人。刘明准驾车型C1,驾龄8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终生禁驾;薛洪金准驾车型B2,驾龄19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终生禁驾;王晓东准驾车型B2,驾龄6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终生禁驾。

事故多发路段共4处。其中,市中山路(牡丹路至太原路段)道路维修,存在交通安全隐患;327国道皇镇徐庄路口处为事故多发路段;市昆明南路银田农贸城早晚高峰车流量较大,为事故多发路段;定陶区冉堌镇潘刘庄韩家饭店路口为事故多发路段。交警部门提醒,请行经以上路段的驾驶员减速慢行或选择绕行,注意安全。

突出违法车辆共6辆。鲁RA1848、鲁RL3078、鲁RQ9057、鲁RQ5590、鲁RS0284、鲁RN4642大型汽车存在多条违法未处理的行为。

典型事故案例一起。3月19日12时58分许,钱某云驾驶电动两轮车横穿市长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城路京九铁路桥西时,与沿长城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苏某笑驾驶的鲁R6***5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钱某云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钱某云违反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苏某笑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钱某云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苏某笑负次要责任。

另外还有高危风险运输企业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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