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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自愿选择,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
明年1月起农业生产执行分时电价
深谷、低谷时段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333元、0.17元高峰、尖峰时段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7元、0.333元

作者: 姜璐璐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4-12-30 09:42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璐璐) 12月27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为降低农业生产用电成本和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此次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主要包括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等。

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点、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并于每年11月份向社会公布。电价标准是在现行电价标准的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含税,下同),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17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

按照政策要求,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由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用户自愿选择,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一年内不作调整,没有申请的用户仍按原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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