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武霈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5-06-23 09:26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武霈) 医保政策是守护群众健康的坚实屏障,为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日前,市医保局聚焦群众关切,围绕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解读。
生育保险待遇:2024年1月起,参保职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4个月以下流产500元,4个月以上引产1800元,绝育及复通术800元。(2)企业职工4个月以下流产500元,4个月以上引产800元,绝育及复通术800元。
企业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 113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流产津贴:怀孕2个月以内15天,2~3个月20天,3~4个月30天,4个月以上引产42天。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津贴天数。
生育并发症:参保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引发的疾病按照生育并发症报销。生育并发症支付标准:起付线以上、30000元以内的按85%报销;30001-50000元的按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产前检查费:参保职工产前检查项目定额补助5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灵活就业和失业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男职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配偶无工作的,男职工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用女职工标准的50%。若配偶享受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限额补助待遇,则男职工不再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