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中国菏泽网  >  社会新闻  > 正文

11月交通“五大曝光”敲响安全警钟
2人被终生禁驾;3路段事故多发;14家运输企业存安全隐患

作者: 陈淑娅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5-11-27 09:54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陈淑娅) 11月25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发布本月交通“五大曝光”信息,集中公布终生禁驾人员、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及典型事故案例。

曝光名单显示,两名驾驶员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终生禁驾:29岁的蔡本奇获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35岁的秦恩昌获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两人均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申领。

此次新增3处事故多发路段,具体为:解放路中华路路口南段(道路施工存在安全隐患)、长江路(陈集段)、251 省道(沿线村庄路口密集)。交警提示,行经上述路段需谨慎驾驶、减速慢行,或提前规划绕行路线。

14家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同步曝光,分别是:菏泽市鑫茂运输有限公司、菏泽市定陶区盛陶物流有限公司、菏泽易行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极迈物流有限公司、菏泽振亚物流有限公司、菏泽宏通物流有限公司、菏泽豫鲁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泽扬物流有限公司、菏泽绿洁物流有限公司、菏泽亿业物流有限公司、菏泽通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菏泽鲁祥运输有限公司、菏泽贵林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菏泽腾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存在不同程度交通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辆存在多条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大型汽车被点名:鲁RP0175、鲁RQ2959、鲁RQ9906、鲁RP9972、鲁RQ2869。交警部门责令相关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典型事故案例为:11月12日21时48分许,晁某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沿长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桂陵路口时,与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查,双方均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晁某与李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菏泽交警提醒,红灯亮起即禁止通行,所有交通参与者需严格遵守信号规定。闯红灯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严重危害道路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敬畏法律、珍视生命,自觉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中共菏泽市委网信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新闻刊登批准文号:鲁新闻办[2004]20号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17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09012531号 |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11号
Copyright© 2004-2012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