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6-01-10 09:56
为进一步纯正征兵风气、严肃征兵纪律,深化兵员征集领域专项治理,切实保障应征青年及家长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及廉洁征兵相关规定,菏泽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现就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什么是“兵托”
“兵托”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应征青年及家长入伍心切的心理,虚构与兵役机关、部队有关领导存在特殊关系,谎称能通过“打招呼、走后门”帮助违规入伍、通过体检政考、“选择好方向”等骗取钱财的不法分子或“黑中介”。其常见手段包括谎称与武装部领导、接兵部队领导有关系“能说了算”,以“包过关”“包入伍”“包分配好方向”等为由敛财,以“有偿入伍”“内部指标”等虚假消息行骗。其所谓“关系”“门路”均为子虚乌有,应征青年能否入伍与其毫不相关。
二、“兵托”的危害
1.损害党和军队形象,滋生不正之风,动摇国防动员工作的群众基础。
2.降低政府征兵公信力,造成部分公众存在“当兵要找人”“不花钱当不了兵”的误解,侵害征兵风气。
3.抹黑兵役机关形象,影响应征青年参军入伍热情,破坏良好征兵环境。
4.破坏征兵工作秩序,干扰体检、政考、测评、定兵等正常流程,影响兵员征集质量。
5.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应征青年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
6.引发连锁违法风险,易衍生团伙诈骗、敲诈勒索等次生违法犯罪行为。
三、相关法律责任
1.“兵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为“兵托”提供协助、充当同伙的,依法以共同犯罪追究责任;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从重处罚。
3.应征青年及家长主动向“兵托”支付财物谋求入伍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纳入廉洁征兵负面名单,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行贿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征兵工作人员参与“兵托”违规违法活动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分别移送军地司法机关处理。
四、如何防范“兵托”
1.牢记“当兵不花钱、入伍靠素质”,征兵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声称“当兵要花钱、花钱能当兵”的均为骗局。不要相信任何走简易程序,甚至由部队直接带走的谎言,切记任何以“打点关系”等名义索要钱财的行为都是诈骗。
2.熟悉征兵政策流程,入伍信息以县区征兵办公室发布的信息为准,应征青年入伍手续通过县区征兵办公室正规渠道办理。
3.拒绝“托关系、走后门”,征兵工作流程公开透明,体检政考、审定新兵等环节均按程序开展,不存在“内部指标”“特殊渠道”。
4.谨慎核实身份信息,对自称“征兵干部”“部队领导”“有关系”并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切勿轻易相信,第一时间向征兵办公室举报。
5.县区征兵办公室全面做好政策宣讲,严格落实各环节遴选结果告知制度,第一时间告知青年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评估结果,及时公布定兵情况,有效消除“时间差”“信息差”,不给“兵托”制造招摇撞骗的条件。
6.警惕打着“提前锻炼”“入伍培训”“包过”等旗号的培训班和培训公司,不要相信所谓的“内部消息”,应征入伍的综合评估项目和标准以县区征兵办公室官方宣讲为准。
防范、打击“兵托”需要人人参与,应征青年及家长不信不传“兵托”、征兵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兵托”、军地联合严厉打击“兵托”,切实营造我市良好征兵工作环境。
五、监督举报渠道
为便于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我市治理打击“兵托”违规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全市廉洁征兵举报电话

现场举报:可直接到市、县区征兵办公室。
邮件举报:hezezhengbing@163.com。
我们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对所有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快查快办,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特此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6年1月10日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