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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推动人才流动
我市将选聘一批“科技副总”

作者: 姜培军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6-07-14 15:47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为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推动人才在高校院所与企业间有序流动,近日,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菏泽市“科技副总”选聘工作。

本次选聘重点面向机电设备制造、新材料、化工、生物医药、木材加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商贸物流、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0条重点产业链,以及牡丹特色产业。

“科技副总”人选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科研类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科技研发或相关工作满五年,政治素质过硬,身体健康,具有服务企业的意愿;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及所在高校院所资源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技术和管理难题。

派驻企业须为在菏泽市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或入股的企业),且科研诚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及科技研发等需求。对于主营业务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成果先进、商业模式清晰、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经市、县两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可直接认定为派驻企业。

根据规定,“科技副总”由派驻企业与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管理,派驻企业须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经费和办公条件。属地县区科技局负责过程管理,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并组织期满评估。如果派驻企业和“科技副总”出现无法继续合作等情形,双方可按协议终止合同。“科技副总”须严格遵守合作协议及保密要求,积极到岗履职,确保服务实效。“科技副总”驻企工作时间及具体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本辖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严格把关,并于8月14日前将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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