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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自付、自费分不清?医保部门详解就医结算“三笔账”

作者: 武霈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6-08-17 10:00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武霈) 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分不清?针对市民在就医结算中常见的疑惑,日前,医保部门进行了详细解读。理清这三者的区别,是看懂医疗收费票据、明晰个人医疗费用构成的关键。

参保人的医疗总费用由三部分构成,即“医疗总费用=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其中,“医保统筹支付”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这部分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医保报销”,资金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无需参保人个人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国家及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内,且符合支付标准的费用,才能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则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仍需由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这主要包括起付标准费用、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部分、共付段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及超限额标准费用等。

“个人自费”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需要由参保人全额支付的费用。

若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中有余额,可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余额不足时再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以参保人“小明”为例,其看病总费用为“医保统筹支付X元+个人自付Y元+个人自费Z元”,其中医保目录内花费为“X+Y元”,个人自费Z元为目录外全额自付部分。

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掌握这一基本规则,下次就医购药时便可清晰了解医保报销金额及个人实际支出,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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