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6-08-21 09:22
“孩子的抚养费终于有着落了,太感谢你了!”日前,王某某的母亲握着法律援助律师的手激动地说道。一句朴实的感谢,彰显出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困境少年撑起的法治晴空。
王某某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其父李某某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随着王某某日渐成长,教育、生活等各项开支逐年增加,原有抚养费标准已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与成长需求。王某某的母亲多次与李某某协商增加抚养费事宜,均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王某某及其母亲认为该标准仍然偏低,无法满足实际生活所需,依法提起上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因家庭经济困难,2025年11月6日,王某某的母亲来到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王某某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审查材料后,确认王某某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立即开启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当场为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家属,耐心倾听诉求,全面梳理案件细节,细致研判一审判决依据。经研判,直接推翻一审判决、硬性调整抚养费数额难度较大,律师遂制定“以打促调、调判结合”办案策略,通过庭审扎实举证说理,为调解工作筑牢基础,将促成双方和解作为首要目标,切实高效、稳妥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紧扣案件争议焦点,清晰发表代理意见:一是每月增加500元的抚养费,已远低于当前实际生活水平,难以覆盖王某某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开支;二是被上诉人仅以收入低、负担重为由抗辩,未提交任何有效佐证材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三是抚养费核定应当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案证据足以证实原有抚养费标准与实际生活需求不符,依法应予调整。律师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向李某某释明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责任,告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立足亲情伦理耐心劝导,引导其正视子女成长的实际需求。
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及承办律师的积极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步化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之日起,李某某每年支付王某某抚养费8000元。该协议经二审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具备法律效力。拿到调解书后,王某某母亲悬着的心终于放下,孩子的成长权益得到稳定保障。 通讯员 何政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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