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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了
提取额度实行定额核算,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总额最高15万元

作者: 姜培军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6-09-21 10:19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姜培军) 9月20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对象、申请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时限和办理材料等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

根据通知,缴存人装修位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装修提取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仅限申请一次;缴存人家庭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套办理;每名缴存人仅限办理一次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已办理过装修提取的不可再次申请。

申请条件方面,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无冻结、无限制提取情形,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满6个月,或取得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提取额度实行定额核算,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缴存人家庭提取总额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且不得超过装修税控发票或建材采购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方面,缴存人可在取得装修税控发票或建材采购发票之日起5年内,凭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一次。

申请办理时,缴存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一类银行卡、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装修税控发票或建材采购发票。其中,发票记载的装修业主信息应与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一致,且明确物品数量和单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一类银行卡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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