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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服务助企解困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菏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纪实

作者: 张 啸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1-09-3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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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大会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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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揭牌成立

达驰电气及达驰开关重整案,涉及普通债权人700余家、金融机构债权人20余家、职工逾2000人,涉案债权规模30多亿元,总重整资金7亿余元。    这起在我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重整案,由菏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担任管理人,该案于2020年底审结,目前正处于清偿阶段,企业逐步恢复至原有生产规模,盘活了有效资产、保持了社会稳定,化解了不良债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于2020年11月13日成立以来,为服务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化解过剩产能,解决企业“生易死难”问题,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营商环境和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与此同时,我市有意愿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的中介机构也越来越多,协会机构会员达到34家,其中入册省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会员为11家。2020年全市办结的破产案件达20余件,案件规模也由原来的中小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大型企业合并重整、和解等重大复杂案件。

据悉,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能够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通过协会章程,赋予管理人协会行使对会员的管理权,从而形成管理人成员的内部监督机制及行业自律机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履行职责。随着管理人队伍的不断壮大,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全国各级破产管理人协会应运而生。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业务方面迈上了新台阶,步入职业化、标准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轨道。为维护社会公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樊廷卷介绍,破产管理人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崇高的事业。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我市破产管理人事业的发展,并对协会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呵护。在协会筹建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及府院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给予了全方位帮助,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以前瞻规划、创新服务、制度保障,有力推动了我市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规范与践行,为破产管理人群体提供了一个坚强有力的港湾。

协会成立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晓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磊、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张邦亮等有关领导多次来协会调研指导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一庭、技术室等在政策和业务方面对协会提供了大力支持。

协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做出菏泽特色,围绕中心谋发展、紧扣自律抓建设、优化服务创一流,做到资源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科学整合、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打铁还需自身硬

协会的成立,促进了我市破产管理人行业发展,也对全体会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应对管理人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协会一直把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学习交流列为工作的重点。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杨宪宾介绍,目前协会共有34家会员单位,基本涵盖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及拍卖行。会员单位共有注册会计师150余人、执业律师270余人、评估师及拍卖师50余人,目前专职从业人员达到1500余人。协会不仅要培养壮大我市破产管理人队伍,还要不断提升管理人执业质量和职业操守。

协会成立以后,组建了秘书处及四个专业委员会和两个专门委员会,各专委会分别举办了各种座谈、交流活动;协会开通了官方网站,申请运营了协会公众号,用于对外展示和交流。此外,协会还建立“菏泽破产业务交流微信群”用于发布培训信息、推荐学习资料、交流执业经验等。

“引进来”“走出去”

向高处看齐、向先行者求教。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学习交流,加强行业建设研究,拓宽行业发展思路。协会成立伊始,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带领下,组织会员赴济南、聊城等地开展学术交流,学习当地破产审判的先进经验,交流协会运营模式。协会还邀请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李伟一行来菏泽考察调研;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处主任赵奇亦应邀来菏泽作工作指导。协会探索设立党的基层组织,举办破产论坛,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业务培训,赴先进省市学习交流等工作,以加强我市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促进理论与实务交流,扩大我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影响力。

协会成立以来,不断完善机构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职业能力培训,建立了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机制和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转高效,有效地促进我市破产管理人行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记者了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修订发布了《菏泽市破产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精神,明确管理人属地化原则,加强管理人选聘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并对管理人执业质量、执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必将助力菏泽市破产管理人事业迈上新台阶。

建章立制高效服务

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有效搭建了破产管理人业务交流平台,成为管理人与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樊廷卷介绍,下一步,协会将自觉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大局,引导全体会员不断加强政治学习,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队伍。充分发挥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师等专业技能优势,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流程规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运营严谨的“一链式”服务方案,尽最大可能实现资产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充分整合、企业职工妥善安置、涉企矛盾高效化解、经济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的管理目标。

同时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机构和优化人员配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与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转高效。记者 张 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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