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中国菏泽网  >  深度报道  > 正文

打出机制“组合拳” 当好矛盾“解铃人”
——菏泽市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侧记

作者: 胡德光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3-04-05 10:47

“案子终于和平解决了,增强了我们企业经营的信心,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日前,走出市法院的原、被告公司负责人向法院工作人员感激地说道。

这是一起典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年,原告甲公司承建被告乙公司的项目工程,双方先后签订五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丙公司和丁公司系被告乙公司股东。2022年,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所有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乙公司使用,但乙公司却迟迟未能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拒不履行义务,致使甲公司资金紧张,只能通过对外借贷方式垫资施工并支付其他费用,无奈之下诉诸法院。

2022年12月14日,甲公司诉请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及经济损失共计五亿多元,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未缴出资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网上立案申请后,市法院立案一庭立即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及时委派至人民调解室,并将当事人上传的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案件材料一并上传发送,进行诉前调解。

做好诉前调解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关口,为快速、妥善化解纠纷,降低涉纠纷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调解室指派一名建筑工程法律功底深厚、调解经验丰富的专业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次沟通,释法析理,分析利弊。但因双方对案涉项目工程是否竣工、工程款是否结算及具体金额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

每一个案件都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调解不成功后,市法院及时正式立案,立案一庭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与该院民三庭共同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参与沟通协调。因此案牵涉众多利益主体,法律关系复杂,不宜“就案办案”,市法院决定在原有调解基础之上加大调解力度,再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当事人诉求,反复斟酌调解方案。立案部门及承办庭室相关人员针对焦点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释法析理。组织双方逐笔核对工程价款,无争议部分及时确定,有争议的部分先行协商,积极推动调解工作,为纠纷成功调解打下坚实基础。

多方努力汇聚成纠纷化解的强大合力,最终,双方于近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为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不用上法庭,矛盾就能快速化解,帮助涉案企业迅速回笼资金,市法院通过打好“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组合拳,为涉企业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

市法院负责同志表示,企业纠纷每天都在“上演”,调解员们一个个谈、一件件了。只有人会“调”,纠纷才能“解”,我们会不断加强企业调解员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群众信得过的品牌调解员,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这只是市法院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法院为企业提供了“一站式”、高效率的精准司法服务,聚府院联动机制之合力,以“抽丝剥茧”式的工作方式,清晰定位矛盾根源,对症下药,及时化解双方矛盾,为维护市场稳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 胡德光

责任编辑:
分享到:
中共菏泽市委网信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 新闻刊登批准文号:鲁新闻办[2004]20号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17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09012531号 |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11号
Copyright© 2004-2012 heze.cn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菏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