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云华 来源: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 2020-07-29 11:05
□记者 云华
7月27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府网站发布《菏泽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牡丹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并公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外和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外的禁止事项。
机场净空保护区划定,禁止12种行为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民航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
《菏泽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菏泽牡丹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的区域,主要覆盖牡丹区都司镇、安兴镇、沙土镇、皇镇乡、胡集镇,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天中街道办事处、冉堌镇、杜堂镇、半堤镇、孟海镇、黄店镇,开发区陈集镇,成武县汶上集镇、伯乐集镇,巨野县龙堌镇、柳林镇、太平镇,郓城县唐庙镇、黄安镇,鄄城县闫什镇、彭楼镇等区域。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物体;禁止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禁止升放无人驾驶的航空器、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或其他升空物体;禁止燃放升空烟花爆竹;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禁止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禁止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禁止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外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并在批准的范围内施放。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前,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存在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的公告发布后,任何违规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修建、种植或者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他障碍物体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者设置该障碍物体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在民用机场及其依法划定的净空保护区以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依法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保护机场电磁环境,禁止采挖等行为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和民航行业标准划定,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和非无线电设施设备等产生的干扰,所必需的空间范围,由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
为保护机场电磁环境,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禁止存放金属堆积物;禁止种植高大植物;禁止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从事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