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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
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动提供“硬核”法治护航
《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提请市人代会审议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全省第一部在市人代会上表决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作者: 张慧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4-04-03 09:21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张慧)4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4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3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岩、副市长曹临出席并分别介绍了《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条例》的主要内容,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全程参与了《条例》制定的各个环节。为保障《条例》的高质量,报经市委同意,又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上升到了市人代会审议表决,使该《条例》成为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提请市人代会审议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全省第一部在市人代会上表决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在《条例》的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突出菏泽特色。《条例》系统固化了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多项改革举措,比如将“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市县联动”工作平台、“三亮”专题行动、“归雁兴菏”人才回引等6项内容列为法律规范,成为极具菏泽特色的亮点条款。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分别进行了有效的制度设计。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条例》顺应新形势新需要,在鼓励各级各部门先行先试,完善产业引导政策、政务服务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创新性制度方案,充分体现了地方性法规“探索性”的功能定位。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是发展之基、活力之源,是经济软实力、综合竞争力、区域影响力的重要体现。《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信心,在更高维度、从法治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动提供“硬核”法治护航。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坚持“固化已有经验、突破问题短板、借鉴先进做法、预留改革空间”的整体思路,共八章五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全力打造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条例》规定: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创新招商引资模式。二是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条例》规定: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加大数字政府建设力度,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三是全力打造宜业舒心的人文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离不开良好的人文环境,《条例》规定: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四是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原则,构建新型执法监管机制,《条例》规定:规范基层行政监管,强化府院协作联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此外,《条例》还对强化人大监督,政府及部门与监察、检察机关协作,营商环境政策信息咨询、投诉举报,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等作出了规定。

据悉,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出台《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方案。下一步,我市将重点从抓好学习宣传、协同推进和配套完善等方面推动《条例》的贯彻施行。

(《条例》全文详见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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