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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办理不动产权证“消费券”

作者: 张慧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5-04-30 08:42

中国菏泽网消息(记者 张慧)日前,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菏泽市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缴纳契税并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的购房者可领取“消费券”。“消费券”金额以实缴契税为基数,分阶段发放:4月1日至9月30日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10%。自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在参与活动的商场、超市、餐饮店、汽车销售企业等使用。各县(区)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商家参与、领取使用及补贴兑付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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