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张慧 来源: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 2025-10-27 11:15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争议的报所在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这里要明确一个期限,例如30个或60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避免出现上报后不了了之的情况。”立法陈述人曹运国的发言开门见山,直指法规条款细节,建议具体。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就《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举行立法听证会。这是自2015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以听证形式打开立法之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汇聚民智、凝聚共识,推动全市法治建设深入发展。
会场内,来自市民、企业、律师、专家、基层执法人员等群体的11名陈述人依次发言,12名旁听人专注聆听。围绕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的界定、损坏绿化行为及其处罚等核心议题,与会者结合工作实际和生活体验,或援引法理,或剖析现实,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牡丹区园林服务中心东城所的一线员工刘纪明,带着对绿化工作的深厚感情发言:“我的日常工作地点在赵王河公园西岸,主要负责公园保洁和苗木修剪、补植、抗旱浇水、病虫害防治等绿化管养工作。公园就像我的另一个家,每次看到毁绿、占绿的不文明行为,我都十分心疼和惋惜。”质朴的语言传递出一名基层园林工作者对城市绿化的热爱与责任。
观点的碰撞、智慧的交融,让这场在小小会议室里举行的听证会,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现场。
为确保听证会规范高效、广纳民意,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20日通过菏泽日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公告,公开听证事项和报名方式,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最终确定的参会代表涵盖多个群体,兼具广泛性和专业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祥岩作为听证人主持会议。市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等十余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及新闻媒体参加会议,共同见证我市这一立法进程中的标志性时刻。
孔祥岩指出,本次听证会不仅是践行“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标志着菏泽地方立法工作在规范化、民主化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
“我是一名执业律师。会前,我认真研读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省内外相关法规,认为《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结构清晰、内容基本完善,但部分条款仍需进一步细化。”立法陈述人李垂景举例说,“比如第三十六条,对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的处罚,建议区分单位和个人,设定不同标准。”
整场听证会节奏紧凑、内容务实。与会者从行业管理、基层执法、公众生活、法律专业等角度出发,既作理论阐释,也谈实践经验,为条例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丰富、有价值的参考。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系统梳理、深入研究,客观准确地撰写了听证报告,作为修改完善条例的重要依据,提请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力求条例更加符合民意、贴近实际、有效管用,切实守护城市绿化成果。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表决稿)》拟提请1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此次听证会的成功举行,是我市在立法实践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既为条例完善注入民意基础,也为我市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
“立法听证的意义,不仅在于完善条款,更在于让法治精神在民意土壤中生根发芽。听证实践表明,每一部法规的背后都应闪耀人民的智慧和温度。”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说。
记者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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