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牡丹区2013-6号地块房屋征收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为实施棚户区改造,现决定征收牡丹区2013-6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范围
解放街以东、康庄西路以南、规划东顺城路以西、环城公园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小编了解到,该地块用于建设住宅华夏城项目。
(大致区域,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房屋征收部门
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4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