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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停工令来了!

2018-11-15 11:01:10 来源:
 

11月14日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为积极响应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

今早开始,全市渣土运输工作已全面停止

具体恢复时间

根据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

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而定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叠加冬季供暖等污染排放因素,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我市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 8:00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请做好以下工作: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5.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5次洒水抑尘作业。

7.在市、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及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市、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

8.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1)已开始实施错峰生产的行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2)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3)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4)木板加工等产业集群企业涉VOCs、粉尘工序停产;

(5)生物质锅炉:生物质发电锅炉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生物质锅炉,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国家、省标准基础上降低30%以上;

(6)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7)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VOCs工序停产;

(8)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厂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

9.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

10.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 15:30 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0-7369020

邮箱:hbj0605@126.com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14日

来源: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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