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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政策 取消购房后5年提取时限, 取消区域限制, 最高可提15万元 2026年11月06日
2026年11月06日 菏泽日报 A2 综合新闻

本报讯 (记者 仝志华)11月3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系列便民举措,进一步满足缴存人装修自住住房的消费需求。

简化提取要件,不再提交发票。缴存人办理装修提取时,不再提交装修税控发票或建材采购发票,改为签署并提交《菏泽市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缴存人家庭提取总额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核定,最高不超过15万元。此举大幅减少了业务办理需提交的材料,降低缴存人办事门槛。

取消区域限制和5年时限。政策明确,缴存人或其配偶装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域限制。同时,取消购房后5年内申请装修提取的时限。缴存人或其配偶拥有自住住房的,即可就自住住房装修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这意味着缴存人不再受房屋所在地、购房时间双重约束,提取灵活性显著提升。

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有章可循。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住房,缴存人申请装修提取时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手续等材料,为此类特殊情形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

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政策平稳运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出合理区间,相关政策将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