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48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职工何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各有几个等级?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治疗终结病情相对稳定后,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现场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