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某日,北京市某工程项目正在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作业人员宋某在脚手架上进行脚手板铺设作业。10时46分,塔吊将一摞脚手板吊运到脚手架上。宋某在摘除吊点的卡环过程中身体失稳,由于当时其身上所佩戴的安全带没有进行拴挂,不慎从12米高的脚手架上坠落到地面。现场人员急忙将宋某送往医院,但是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宋某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中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的规定。作为专业脚手架施工人员,在实际作业中,虽然佩戴了安全带,却没有将安全带拴挂,以至于当身体失稳发生坠落时安全带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2、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一是施工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安全检查的职责,使得分包单位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和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没有及时被发现和制止。
二是劳务分包单位没有履行安全职责,未将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到位,使得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违章作业。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宋某的疏忽大意和违章行为,身处高处作业,所佩戴的安全带却没有进行拴挂,结果不慎从 12 米高的脚手架上坠落到地面。
对于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必须严格要求遵守规章制度,提高违章成本。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需用严格的制度来约束。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其危害的严重性,要有决心通过一定的奖惩措施,通过大幅度地提高违章成本,通过抓典型树标兵等形式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使企业所有人都意识到,违章是得不偿失的,违章是必然受到惩罚的,从制度上杜绝一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同时,辅以一定的管理、技术手段。例如,没有登高架设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区应设置规范畅通的安全通道,每天上班前要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等。通过这些措施,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