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2日
第A7版:时事新闻

公 告

致歉人:

汪洪领,男,汉族,1969年8月4日出生,现住山东省曹县魏湾镇前汪楼行政村前汪楼村219号。

汪解放,男,汉族,1974年10月3日出生,现住山东省曹县魏湾镇前汪楼行政村前汪楼村220号。

致歉原因:

2019年10月21日,汪洪领、汪解放在东明县大屯镇南元行政村夏营河道内非法猎捕17只中华蟾蜍(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东明县公安机关抓获后,17只中华蟾蜍被放生。二人之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应承担侵权之民事责任。汪解放、汪洪领郑重表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保证此后多学习法律知识,绝不再做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公民。请社会各届给予监督、帮助。

致歉人:汪解放、汪洪领

2020年5月11日

2020-05-12 1 1 菏泽日报 content_12677.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