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Z 0149-2015),物流快递安全生产操作有以下基本要求:
1、完善制度。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2、强化培训。快递服务组织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做好火灾、盗抢、危险化学品、恶劣天气等各类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3、即查即停。对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对该快件的操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4、文明操作。快递业务员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应坚持“文明操作”原则,避免对快件造成人为损坏。
5、以人为本。快递服务组织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管理等活动时,应优先考虑保障快递业务员、用户及公众的人身安全;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将保证人身安全作为第一要求。
6、全程管控。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递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管控,避免违规操作。对破损件进行处理时,宜两人以上共同操作,处理过程应处于视频监控之下。限制寄递的化学物品应与普通快件分别处理。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物流快递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