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定陶河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定陶河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吸收合并。合并后,定陶河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改制为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权利义务等由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承继。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向定陶河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对定陶河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法享有债权、债务的有效性。吸收合并事项自监管部门批复后生效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如下:
1、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30—5332613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009号
2、定陶河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30—6271999
地址:菏泽市定陶区万泰国际商贸城1栋101—105
定陶河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