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1日
第A8版:民;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五批)

截至6月1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五批4件信访件,已办结2件,阶段办结1件,正在办理1件。其中,责令整改2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 2025年6月1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办结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SD202505310058 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蔡庄行政村冯庄村向西200米群兴养殖场养殖鸡和猪,畜禽粪便直排周边河道,异味扰民。 牡丹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日,牡丹区政府组织牡丹区农业农村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沙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群兴养殖场”实为菏泽市牡丹区超群畜牧养殖中心,位于蔡庄行政村冯庄村西约700米,为一家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现存栏生猪740头。该养殖场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围墙西邻建设有2100立方米黑膜厌氧池,沼液用于还田,黑膜有两处破损,散发异味。生猪养殖场西侧为一家肉鸭养殖场,目前为停养状态。生猪养殖场北侧为14家蛋鸡养殖户,粪污采取日产日清模式,由第三方送至专门粪污处置公司(标发生态(巨野)有限公司)处理,未发现粪污散失情况。

部分

完善粪污处置设施,加强粪污处置设施日常保养维护,防止异味扰民。 牡丹区责成牡丹区农业农村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沙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菏泽市牡丹区超群畜牧养殖中心完善粪污处置设施,加快修复黑膜厌氧池,争取6月10日前完成。督促养殖户规范处置粪污,确保全部得到资源化利用。

阶段性办结 无

2 D3SD202505310069 菏泽市巨野县蓝波湾小区C区东门自助烧烤店每天20:00-24:00店外经营,油烟污染环境,噪音扰民,影响居民休息。 巨野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日,巨野县政府组织巨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菏泽市巨野县蓝波湾小区C区东门自助烧烤店”实为“巨野县满腹牛自助烤肉店”,位于巨野县凤凰街道甘棠路东段路西蓝博湾C区CM024商铺,2025年5月28日开始营业。

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有少量顾客店外就餐,店内烧烤烹饪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室外油烟管道排放,室外油烟管道有少量油污,现场有噪声,噪声来源于顾客用餐和油烟净化器风机。6月5日,巨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及油烟进行现场监测,噪声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功能区标准;油烟监测结果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饮食业单位油烟允许排放标准。

属实 商户规范经营,防止油烟噪声扰民。 巨野县责成巨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巨野县满腹牛自助烤肉店规范店外经营,加强油烟管控,减少噪音扰民。

已办结 无

3 X3SD202505310033 1.非法使用工业危废进行生产,企业违规储存、转运大量危险废物。2.环评报告与实际生产严重不符。3.生产废气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排,影响周边环境。 东明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日,东明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东明县公安局、东明县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明胜大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明县东明集镇北街(东兰公路)东侧200米,现场调查时未生产。该公司年加工2万吨氧化镁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3月通过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2022年6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1年12月,该公司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有效期至2026年12月。该公司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非法使用硫酸生产七水硫酸镁,所购买的硫酸来源正在调查。该公司车间内存放有约40吨包粉状物质、约70吨包灰色细颗粒状物质,车间外1个储罐内存有黑色液态物质、1个水泥储存池内存有黑色半固态物质。目前正在对有关物质种类和性质鉴定核实,结果待出具。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生产原料采购合同等资料和存放物质,正在调查核实相关物质转运情况。经对厂区内20处地面进行挖掘,未发现填埋危险废物情况。

2.该公司环评批复的年加工2万吨氧化镁球建设项目使用氧化镁粉和耐火泥生产氧化镁球,实际生产使用氧化镁和硫酸生产七水硫酸镁,实际生产与环评批复不符。

3.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治污设施未运行,废气收集管道和治污设施破损。厂区内生产车间附近和储罐附近有异味,厂界外无异味。

属实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 东明县责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东明县公安局、东明县市场监管局采取以下措施:

1.菏泽市生态环境局东明县分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生产七水硫酸镁的行为依法立案,正在调查;东明县公安局、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物质的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未办结 无

4 X3SD202505310056 菏泽市巨野县鲁奇皮革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污水处理厂处置能力不足,存在偷排漏排现象。2.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城市污水管网。3.企业产生的危废登记量与实际不符。4.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环保喷码。5.异味扰民。 巨野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日,巨野县政府组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凤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菏泽市巨野县鲁奇皮革有限公司”实为巨野县鲁奇皮革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巨野县人民路12号。2009年4月“30万张/年牛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原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1年10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8年1月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2021年1月完成排污许可证延续,目前在有效期内;2021年1月“30万标张牛皮/年(猪、牛、羊)皮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在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2000m³,满负荷生产日均废水产生量约1000m³。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安装有废水自动监测设备,通过调阅公司一年在线监测数据,该公司日平均废水产生量约95m³。调查未发现私设排放口、私设暗管和污水偷排漏排现象。

2.该公司与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原巨野县清源污水处理厂)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6月1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废水排放口出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pH值、色度、悬浮物、硫化物、动植物油、氯化物等指标符合排污许可限值要求。调阅公司一年在线监测数据,废水排放口出水符合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UV灯管,2020年以来共产生12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与登记台账记录相符。

4.该公司共有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1辆已喷码,3辆未喷码。

部分

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依规妥善处理。切实减少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巨野县责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凤凰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巨野县鲁奇皮革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储存、处置危险废物,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巨野县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巨野县鲁奇皮革有限责任公司1日内完成未喷环保码叉车的喷码、登记。

已办结 无

注:问题类型包括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涉及邻避效应问题、涉及利益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