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啸)7月2日上午,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驾驶人理论考场内,考生曹某在参加驾考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时,因使用作弊设备被监考民警当场查获。
开考仅三分钟,监考民警即发现曹某举止异常,频繁抬手,动作可疑,随即上前依法检查,当场从其衣袖内查获纽扣式微型摄像头、作弊信号接收发射器等电子设备。面对确凿证据,曹某对其企图利用电子设备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曹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曹某已被移交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菏泽交警提醒广大驾考学员: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关乎公共安全,考试作弊不仅是失信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企图通过作弊获取驾驶证,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不负责任,也为日后安全行车埋下重大隐患。唯有认真学习,扎实掌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诚信守法参考,才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表现。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格考场纪律,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确保驾驶人凭真才实学取得驾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