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为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市法院将三个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以更好地发挥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拆违建也应依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朱某系某县街道办事处居民,于2010年建设房屋440平方米。2021年12月10日,朱某所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称朱某涉嫌违法建设房屋,经立案调查、现场勘验、听证等程序,于2022年2月7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认为朱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责令其七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经催告,朱某未履行该限期拆除决定。2022年4月15日,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朱某作出强制拆除决定。2022年5月11日,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涉案房屋。朱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所建房屋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时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筑。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2月7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告知朱某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但强制拆除行为却发生在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前,违反法定程序。故法院判决确认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市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岳晓艳表示,违法建筑应予以拆除,但是,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也应该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要在调查的基础上,予以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要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是行政违法的具体体现。遵循法定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应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通过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公信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公正司法保障行政机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2023年3月16日,某特种油运输公司货车司机宁某驾驶油罐车装运棕榈液油到达菏泽境内。菏泽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棕榈液油抽样送检,检测出有矿物油。2023年3月19日,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以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为由,决定对涉案棕榈液油及运输油罐进行封存,并制作扣押物品清单,后经批准延长封存期限。2023年7月3日,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2023年8月31日,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特种油运输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经营的棕榈液油31.56吨。该特种油运输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赔偿其因强制扣押棕榈液油及运输油罐遭受的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具有对运输棕榈液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职权。该特种油运输公司运输的棕榈液油,检测出有矿物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为由,对涉案棕榈液油及运输油罐进行封存,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该特种油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某特种油运输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岳晓艳说,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查处。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棕榈液油及运输油罐进行封存,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维护食品安全的行为。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公正司法保障行政机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依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武某系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网络平台的外卖配送工作,双方签订了外卖骑手劳务合同。2024年3月25日,武某接受系统派单,在驾驶电动自行车配送外卖工作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武某受伤。武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武某受伤系工伤的决定。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服,认为其与武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起诉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作场所的范围不仅限于职工直接进行工作的区域,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武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判决驳回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武某进行了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双方在人格、经济、组织上均存在较强的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武某作为外卖骑手,在接到平台派单后,前往商家取餐时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地点属于以完成配送任务为目的经过的合理区域。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武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岳晓艳表示,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劳动者,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便利作出了积极贡献。依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中,武某根据公司制定的排班时间,按时上线接单,通过刷脸考勤,并遵守请假制度。平台企业根据其制定的工资结算标准,按月向武某发放工资。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武某在工作中受伤,因此应认定为工伤。本案判决明确了外卖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为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