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驰(系原菏泽市牡丹区鑫诚水暖管件经营部经营者):
本局于2025年3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牡丹市监处罚〔2025〕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458800元;
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4588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闫宏斌 白文涛
联系电话:0530—3625562
联系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西路万象城B1栋9008室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