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给侯永、段淑媛的毛胡同15—1—07001住宅购房款收据丢失,收据编号:1039348,金额:1316987元;收据编号:1039349,金额:108000元,声明作废。
本人袁琛、李美祺于2024年5月9日在广居金水园认购8—1—0801号房购房定金收据和认购协议一份因个人保管不慎丢失,收据为0237114号,金额:20000元,现声明作废。
王伟在景昀苑小区58号楼2单元18005室的购房交款收据(金额:47387元)因本人保管不慎丢失,声明作废。如今后因已丢失购房交款收据等手续一事引起的一切损失、纠纷及法律责任与菏泽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