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凝聚社会共识,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25年10月中旬就《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1.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第三十五条规定了附属绿化工程未能按时完成的行政处罚,条款设计是否必要、合理、可行?对于罚款的金额是否有意见?
2.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绿地管理责任或者养护不当造成绿地损害的行政处罚,条款设计是否合理、可行?对于罚款的金额是否有意见?
3.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损坏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行政处罚,对于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罚款的幅度是否有意见?
4.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分别规定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超期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未在规定期限内恢复绿地原状的行政处罚,条款设计是否合理、可行?对于罚款的金额是否有意见?
5.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第四十条规定了在绿地内非法设置营业摊点或者不服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处罚,条款设计是否必要、合理、可行?对于处罚种类、罚款的金额是否有意见?
6.对草案建议修改稿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陈述人报名方法
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或者邀请,确定10名左右陈述人。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名参加陈述。
报名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请于2025年10月9日前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见附件),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箱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名时请一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电话、传真:0530-5330990
电子邮箱:hzrdfgw@hz.shandong.cn
三、确定听证陈述人原则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大体相当的原则和报名的先后顺序、报名人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专业知识确定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