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晨(李洪臣)同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相关条款,因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长期旷工,我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过多种方式未联系到你本人及家属,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7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