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2日
第A7版:时事新闻

龙翔中央学府(时代峯璟花园)/龙翔时代云玺(时代云玺花园)清退房处理公告

尊敬的时代峯璟花园住宅5#2306刘志颖、6#1104杜恒;时代云玺花园住宅20#0902刘乾阁、20#2202侯卫涛、23#0306朱庆康(先生/女士):

您们所购买的龙翔中央学府(时代峯璟花园)项目5#、6#楼住宅;龙翔时代云玺(时代云玺花园)项目20#、23#楼住宅,您们与我公司签订的《时代峯璟花园(龙翔中央学府)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时代云玺花园(龙翔时代云玺)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在约定的时间内,您们未按照约定前往龙翔中央学府售楼处(或龙翔时代云玺售楼处)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请于2025年11月15日前到龙翔中央学府售楼处(或龙翔时代云玺售楼处)办理相关按揭手续或付清全款,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视为您们放弃认购权,我公司将根据签订的相关协议作如下处理:

1、我公司将于2025年11月15日起宣布该《时代峯璟花园(龙翔中央学府)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代峯璟花园(龙翔中央学府)车位客户认购协议书》作废;同时《时代云玺花园(龙翔时代云玺)住宅客户认购协议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时代云玺花园(龙翔时代云玺)车位客户认购协议书》作废,并取消与之相关的一切购房优惠条件。

2、我公司将您们认购的房屋及车位使用权另售,且不再另行通知,定金不予退还。如需重新购买,将执行现行销售价格,具体以售楼处告知为准。

特此公告

营销中心电话:0530—7515999

山东省融翔俊瑧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