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
第A2版:综合新闻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及储存区动火应遵守的原则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合储存。

2、危险化学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储存。

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该采取降温和隔热措施。

5、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应该按规定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及爆炸。

7、不准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实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8、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专家提示]

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动火应遵守以下原则:

1、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火票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在正常生产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区域动火;节假日不影响正常生产的用火,一律禁止。

3、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才可动火。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次有效。

5、动火人和安全监护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措施不落实或防火监护员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