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桑贤阔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一年以内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的,根据举报线索执行实际到位的金额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人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赵军
身份证号 :372901196910220810
家庭住址:牡丹区中华路1668号
执行依据文书号:(2021)鲁1702民初3597号
执行案号:(2023)鲁1702执5164号
执行标的:22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赵军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将被执行人赵军实际控制并带回法院的,对被执行人拘传到位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0元,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达成和解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0元,履行全部义务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00元(奖励资金由申请人自行支付)。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执行平台进行公示。
悬赏期限:1年(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19日)
举报电话:15315631810(李女士)7355140(法院热线)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