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清偿事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登报公告如下:
债务人名单:菏泽市城建碧桂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菏泽大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菏泽龙池康都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德兴化工有限公司、菏泽海宏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华昌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菏泽美凯电子有限公司、菏泽鑫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菏泽鑫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菏泽鑫丰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单:菏泽开发区市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惠企创业投资基金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债务人与债权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向债务人催告履行还款义务,因部分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拒不配合,催告未果。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各债务人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具体欠款本金情况如下(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原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自债务逾期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菏泽市城建碧桂园房地产有限公司:58666.67 万元(大写:伍亿捌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整)
菏泽大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2.46 万元(大写:玖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
菏泽龙池康都医疗管理有限公司:1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580 万元(大写:伍佰捌拾万元整)
菏泽德兴化工有限公司:557.81 万元(大写:伍佰伍拾柒万捌仟壹佰元整)
菏泽海宏食品有限公司:8.6 万元(大写:捌万陆仟元整)
菏泽华昌机械有限公司:60 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山东菏泽美凯电子有限公司:389.95 万元(大写:叁佰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
菏泽鑫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菏泽德源化工有限公司:6510 万元(大写:陆仟伍佰壹拾万元整)
菏泽鑫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1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菏泽鑫丰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100 万元(大写:叁仟壹佰万元整)
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200 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山东菏泽德泰化工有限公司:2319.8 万元(大写:贰仟叁佰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现通知各债务人、债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及相关担保人:务必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 30 日内(即2026 年1 月 21 日前),将上述全部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清偿至债权人指定账户,或与债权人协商其他合法还款方式。
债权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菏泽开发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鲁西新区支行,账号:37050181680100000220。
若任何债务人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将立即就全部或相应债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届时,债务人除需支付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外,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请各债务人珍惜商业信誉,积极履行还款责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指定联系人/ 法律顾问:韩爱冰
催收专线:5329867
债权人:菏泽开发区市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惠企创业投资基金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