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号)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菏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6年1月7日决定:
刘晓华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