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菏泽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电脑直接访问系统网址(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跳转到“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界面”,使用法人用户进行登录;或访问“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下点击“就业申报”,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后使用法人用户登录。
2、服务窗口申报(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进行填报,系统自动比对通过的信息无需另行提交资料,无法比对通过的信息上传原件扫描件。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残疾职工202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4)残疾职工2025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5)用人单位2025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和工资表。
注:材料2至5,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如:劳动合同/在编证明/劳务派遣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3、用人单位可在办结前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查看办理状态、修改申报信息。如无异议需及时点击“完成申报”,否则认定信息无法发送至税务部门。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咨询当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0530-7706719
牡丹区残疾人联合会
0530-5991579
曹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0530-3722655
定陶区残疾人联合会
0530-2226629
成武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8665181
单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4659079
巨野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8209562
郓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6523185
鄄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2426128
东明县残疾人联合会
0530-7321507
菏泽鲁西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0530-5967116
菏泽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6年3月4日
